《福建省稀土新材料生产应用奖励办法》奖励标准是什么?
来源:福建省工信厅 时间:2024-04-17 17:02

  《办法》支持的稀土新材料生产应用奖励包括稀土新材料研发费用奖励、推广应用销售增量奖励等两项,均采用后奖补方式;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同时申报本规定奖励类资金,单家企业两项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同一稀土新材料产品同时申报省级其他资金项目实行就高不叠加原则。 

  稀土新材料研发费用奖励是指对上一年度研发费用总额符合条件的稀土新材料企业,按不超过其稀土新材料研发费用的10%给予奖励,单家企业不超过800万元。 

  稀土新材料推广应用销售增量奖励是指对稀土新材料企业推动产品升级,延长产业链,每年对稀土新材料营业收入比上一年度增量部分最高给予10%的推广应用奖励支持,单家企业不超过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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