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工信厅年度申报工作通知要求,符合条件的装备生产企业可向所属设区市工信部门申报并提交相应材料;设区市工信主管部门受理申请,按要求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推荐意见后报送省工信厅;省工信厅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要件审查,对通过要件审查的组织专家或通过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专家会议评审和现场核查,并根据评审情况和现场核查结果研究确定首台(套)认定名单,经网上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发布并向装备申报单位发放认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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