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闽工信规〔2022〕12号)第十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为常态化申报,由设区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经公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按市场主体登记属地原则自愿登录培育平台提出申请。设区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照认定标准和本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的申报限制情形,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实地抽查,提出推荐企业名单报送省工信厅。省工信厅可采取专家评审、专项审计、实地抽查等方式,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核并对拟认定的企业名单在单位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省工信厅组织相关设区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进行核查,经核实异议成立的,取消认定;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省工信厅公布认定名单、颁发牌匾,并按有关文件规定享受财政资金奖励。省工信厅每季度公告一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