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的合作区应以中小企业为主体,定位在地市级行政区域范围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要求,有明确的四至范围和功能划分,合作区企业年营业总收入一般不低于100亿元。合作区须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事件,以及不存在严重失信、重大违法违规等行为。同时,合作区须在发展规划、开放合作水平、创新能力、优质中小企业培育、管理服务效能等方面达到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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