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享受过第二期专精特新贴息,但额度未满,可否继续享受第三期专精特新贷款贴息?
来源:福建省工信厅 时间:2025-11-26 14:56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设立两期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贷款的通知》(闽工信联函中小〔2025〕35号),2025年设立两期(第二期和第三期)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贷款(简称专精特新企业贷款),每期规模100亿元,每期独立核算,先后投放,单期内100亿元额度放完为止,符合条件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单户可贴息贷款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单户可贴息贷款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对于已获得前期专精特新企业贷款贴息支持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累计使用可贴息贷款额度未超过2000万元,符合条件的可继续申请后一期专精特新企业贷款,但各期累计使用可贴息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所以已享受第一期和第二期专精特新贷款贴息但额度未满的企业,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继续申请第三期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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