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擅自设立广播发射台案
来源:宁德市无线电管理局 时间:2023-03-30 14:37

  2023年3月20日,宁德无线电监测分站在排查不明信号时,发现违法行为线索。执法人员随即展开调查,确认宁德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经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于2022年底起在东侨开发区金兰路12号小区内擅自设立1台广播发射机。宁德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属于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表二)》的规定,宁德市无线电管理局作出没收广播发射机1台的行政处罚。 3月27日,行政处罚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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