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某基础通信运营企业不按照无线电台执照规定的许可事项和要求设置、使用无线电台案
来源:宁德市无线电管理局 时间:2024-04-19 16:58

    2024年3月7日,福建省宁德无线电监测分站在排查不明信号时,确认发射源为周宁县一公众移动通信基站。执法人员随即展开调查,确认某基础通信运营企业宁德市分公司位于周宁县的基站实际发射频率与无线电台执照信息不一致。宁德市某基础通信运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38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72条《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表二)》的规定,宁德市无线电管理局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4月18日,行政处罚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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