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20日,莆田市无线电管理局根据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干扰投诉线索,发现莆田市城厢区凤凰山街道园顶巷居民解XX家私自安装1部手机信号放大器,该设备会对周边的公众移动通信基站造成干扰。执法人员随即展开调查,确认解XX未经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于2025年3月起擅自设置、使用手机信号放大器1部。解XX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表二)》的规定,莆田市无线电管理局作出没收手机信号放大器1部的行政处罚。4月3日,行政处罚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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