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18日,漳州市无线电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监测定位结果,对方某某在漳州市云霄县云东路擅自设置、使用的信号放大器(BTS)开展监督检查,当事人无法提供无线电台执照。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条,并按照《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表二)》序号1第1子项规定,决定对方某某处以没收信号放大器1台的行政处罚 。7月2日,行政处罚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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