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25日,宁德无线电监测分站在排查不明信号时,发现违法行为线索。执法人员随即展开调查,确认林某某未经许可,于2024年9月起擅自在霞浦县宁远路北侧、福宁大道西侧(霞浦野湾文旅开发项目)工地使用2台无线对讲机。林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属于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鉴于当事人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并对当事人进行无线电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普法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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