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28日,宁德无线电监测分站在排查干扰信号时,发现违法行为线索。执法人员随即展开调查,确认戴某某未经许可,于2025年7月起擅自在福建省霞浦县松城街道气象弄42-2号设置、使用1套手机信号放大器。戴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属于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表二)》的规定,宁德市无线电管理局作出没收手机信号放大器1套的行政处罚。9月24日,行政处罚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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