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29日,根据福建省莆田无线电监测分站不明信号监测报告,莆田市无线电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张某某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开展监督检查。经查,自2025年3月起当事人在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西路899号兴安名城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对讲机2部,未办理无线电台执照。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鉴于当事人是初次违法,未对其他合法无线电业务造成有害干扰并及时改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和《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包容审慎执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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