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27日,南平无线电监测分站监测技术人员在浦城县开展无线电监测时,发现一个不明信号,经监测排查,确认信号位于浦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内,系浦城县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擅自设置、使用的1台无线传输电台所发出。南平市无线电管理局执法人员当即要求当事人提供无线电台执照,当事人无法提供。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属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鉴于当事人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并对当事人进行无线电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普法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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