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考核办法
来源:人事处 时间:2011-06-02 11:15

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闽人发〔2011〕78号

 

各设区市公务员局(人事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省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为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进一步做好我省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促进工程技术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现将《福建省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二O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福建省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客观、全面地了解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人员的工作业绩、专业理论知识和学术技术水平、实际工作能力,提高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在现有评审工作环节的基础上,加强答辩考核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答辩考核的对象

    凡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均需参加答辩考核。

    二、答辩考核方式

    评审委员会专业(学科)评议组(以下简称专业组)对申报对象进行面对面的答辩考核,通过答辩考核对申报对象的工作业绩、专业技术水平、实际工作能力作具体的评价,为评审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

    三、答辩考核内容

    (一)答辩考核对象简要介绍基本情况

    1、本人学历(含毕业学校、毕业时间)、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任低一级职务年限、工作经历及继续教育等基本情况;

    2、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业绩、贡献(包括完成项目、成果获奖、发表论文、出版专著等);

    3、代表本人最高学术、技术水平的论文、专著或已公开发表的项目、成果技术报告等作品的主要内容和学术价值;

    4、指导下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情况;

    5、本专业学科发展现状、本人今后开展专业技术工作的思路、设想和计划;

    6、其它需要介绍的情况。

    答辩人介绍基本情况时要准确、简明扼要,工作业绩以任现职以来的为主。对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成果、项目、论文、论著等,必须说明本人的作用、地位、排名。介绍内容必须真实有据,不得弄虚作假。

    (二)答辩考核对象回答问题

    主要考核答辩对象在实际工作中,解决本专业领域技术问题的能力以及所取得的成果、业绩和发表论文、论著的情况。具备规定学历和资历的申报对象,每人回答两道题,一道题主要与答辩对象的本专业工作业绩相关,另一道题主要与答辩对象的论文代表作(县级以下可为技术总结)相关;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申报对象加试一道题。专业组组长应对本组答辩考核题目的相关内容及难易程度进行综合把关。

    (三)专业组提问

    专业组在听取答辩对象介绍基本情况和回答必答题后,可针对以下内容进行提问。

    1、对答辩对象学历等基本情况及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发表论文、完成成果情况等,有疑问的地方进行核查、质疑;

    2、对答辩对象论文(专著、技术报告)论点、论据的正确性、科学性、学术价值及学术水平进行质询;

    3、对已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自然科学、发明创造、优秀勘察设计等奖的答辩对象,重点考核本人在该成果中所起的作用,掌握完成该成果的技术水平情况等。

    四、答辩考核时间

    答辩对象介绍基本情况时间不超过5分钟,正常晋升对象答题(2题)不超过15分钟,破格(学历或资历破格)申报对象答题(3题)不超过20分钟,到时由记时员宣布终止。专业组提问时间另外计算。

    五、答辩考核成绩与评价

    (一)专业组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按照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对答辩对象答辩水平进行投票,答辩对象所得各档次的票数作为本次答辩考核成绩。

    (二)专业组对答辩对象答辩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写出答辩评价意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基本情况和论文论著、业绩成果等填报是否发现疑点;

    2、基础理论知识是否达到相应高级职务水平;

    3、综合业务能力是否达到相应高级职务标准;

    4、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是否达到相应高级职务任职条件。

   (三)专业组按照《福建省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考核情况登记表》(见附件)的格式要求,将投票结果、答辩对象答辩的主要内容以及专业组对答辩对象答辩评价意见填入登记表,作为专业组、评委会评议的重要依据。

     六、答辩考核组织管理

    (一)答辩考核工作在省职改办和省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称改革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工程系列各专业职改办负责组织实施,评委会专业组具体实施答辩考核工作。

    (二)工程系列各专业高级评委会所在单位人事处(职改办)要周密安排好答辩考核工作,负责做好布置答辩场所、记录、计时、计分等具体工作。答辩考核工作应安排在合适的场所,集中进行。

   (三)答辩考核组即评委会专业组,按照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库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人发〔2002〕115号)规定产生,专业组人数不少于5人,答辩考核由专业组组长主持。

    (四)答辩考核工作要成立监督小组,负责对答辩考核方案制定、答辩考核过程及公示等重要环节的监督检查。

    七、注意事项

    答辩考核应精心组织,抓住重点,客观公正,结果准确。

    (一)专业组成员应认真审阅答辩对象的材料,在掌握全面情况的基础上,拟定好答辩必答题目和抽查内容的质询题目,答辩题目要紧紧围绕答辩对象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和论文,不出偏题、怪题,一般不要求背诵公式、数据。答辩应注意宽严适度,既要严格坚持各项评审条件、标准,确保质量,又要有利于选拔优秀人才。

    (二)答辩对象应准时到场。无故不参加答辩考核者,视为自动放弃申报,其申报材料不提交评委会评审。

    (三)专业组成员应自觉遵守评审纪律,保守工作秘密,不得向外透露答辩考核题目,不得为答辩对象游说、拉票,不得接受答辩对象及所在单位的宴请和礼品、礼金,不得利用职权徇私舞弊或打击压制答辩对象,不得主审本单位答辩对象的材料,与答辩对象有亲属关系的,应主动说明情况并回避。答辩期间,关闭一切通讯工具,未经批准不得与答辩对象及有关人员接触。违反规定者,取消其评委资格和专业(学科)组成员资格。

   (四)答辩考核是职称评审工作的重要环节,专业组成员要充分利用与答辩对象面对面的交流机会,全面了解答辩对象的实际情况,特别要注意对假文凭、假论文、假成果及挂名论文、挂名成果的核查、鉴别。对填报不实或有疑问的,要认真核查清楚。对学历、论文、业绩成果等方面有弄虚作假现象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福建省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考核情况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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