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经信委、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委直属单位:
经研究,2016年度工程技术系列电子专业、科技管理专业中级职务评审会拟定于今年12月召开,现将材料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报送材料要求:
凡在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单位)从事工程技术系列电子专业(电子技术、光电技术及其应用、广播电视、无线电通讯、半导体及元器件、电子机械设备维修等)和科技管理专业(技术管理、综合管理、安全管理、质量管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信息、科技普及、专利管理等)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均可申报评审。
报送材料要求:
1、省直有关厅局(集团公司)人事部门、各设区职改办委托评审函1份。
2、《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人员简明表》一式25份(要求一律用A3复印纸打印)。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应由本人如实填写(可电脑打印)后加盖单位公章。
4、任现职以来近4年(硕士学位2年、大专学历5年)考核登记表或《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每年度1份;事业单位人员可用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加盖单位公章代替。
5、各种证明材料:有关学历、学位证书(在职学习取得专科以上学历的,须提供前置学历的证明并在相关表格中注明),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聘书,继续教育证书,省属事业单位应提供外语成绩证书(或免试审批表1份),以上证明要求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方面的材料、证书、奖状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
7、任现职期间独立撰写的本专业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1份。凡符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人员职称评价改革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6〕1号)文件中有关论文补充规定的人员,应列明符合的条款和具体项目、奖项与论文的替代关系。
8、破格申报者,应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在简明表备注栏注明符合破格晋升规定的哪一条款,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9、申报人员应统一填写《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请备案表》一份(下同,简称《备案表》。需加盖单位公章,详见附件)。
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10、上报材料清单1份(贴在材料袋上),另将填写好的《备案表》、《简明表》刻录成光盘。
二、根据省人事厅《关于职称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2〕154号)文件精神,为增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公开性、透明性,杜绝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实行申报材料公示制度。申报评审对象的单位,应将参评人员的《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在本单位公示7天,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的“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某年某月某日至某月某日),材料真实无异议,符合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同意推荐”。
三、职称评审表格、常见问题咨询、答辩考核等有关事项可到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www.fjetc.gov.cn)的“职称评审”专栏中浏览、下载。
四、任职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
五、评审收费标准按闽价费[2008]361号文规定执行。
六、材料报送时间:2016年8月10日至8月31日,逾期恕不受理。
材料报送地点:福州市北环西路384号 福建省无线电监测站703室
联系电话:0591-87803907,87824165,87826929、87833034。
福建省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2016年5月31日
抄送:省经信委,省人社厅领导,存档各(2)。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5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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