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9年度电子专业、科技管理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20-04-13 17:07

  闽工信职改〔2020〕8号 

  

各设区市工信局、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单位、试点龙头企业人事部门,厅直属单位: 

  经研究,现就2019年度工程技术系列电子专业、科技管理专业中级职务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报送材料要求: 

  凡在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单位)从事工程技术系列电子专业(电子技术、光电技术及其应用、广播电视、无线电通讯、半导体及元器件、电子机械设备维修等)和科技管理专业(技术管理、综合管理、安全管理、质量管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信息、科技普及、专利管理等)的专业技术人员(2019年12月31日前仍在职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均可申报评审 

  报送材料要求: 

  1.省直厅、局、总公司(含试点龙头企业)或所在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职改办出具的委托评审函1份(县属单位的参评人员须注明) 

  2.《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人员简明表》(简称《简明表》下同)一式25份(要求一律用A3复印纸打印)。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简称《评审表》下同)一式4份,应由本人如实填写(可电脑打印)后加盖单位公章。 

  4.任现职以来近4年(2016-2019)(硕士学位2年、大专学历5年)考核登记表,每年度1份;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一律用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加盖单位公章代替。 

      5.各种证明材料:有关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凡在教育部学信网能正常查询到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可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但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编号。在职学习取得本科以上学历的,须提供各前置学历证书并在相关表格中注明),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聘书,继续教育证书。 

  6.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方面的材料、证书、奖状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 

  7.任现职期间独立撰写的本专业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1份。凡符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人员职称评价改革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6〕1号)文件中有关论文补充规定的人员,应列明符合的条款和具体项目、奖项与论文的替代关系。 

  8.破格申报者,应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在简明表备注栏注明符合破格晋升规定的哪一条款,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9.申报人员应严格按格式统一填写一份《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请备案表》(下同,简称《备案表》,详见附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10.上报材料清单1份(贴在材料袋上),另将填写好的《备案表》、《简明表》刻录成光盘。 

  二、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等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将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公示(含《评审表》《简明表》),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在《评审表》第2页填写“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并在“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某年某月某日至某日),材料真实无异议,符合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同意推荐”。 

  三、职称评审表格、常见问题咨询、答辩考核等有关事项可到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gxt.fujian.gov.cn右侧下方“职称评审”——“表格下载”和“政策法规”栏目浏览、下载 

  四、任职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 

  五、评审收费标准按闽价费〔2008〕361号文规定执行。 

  六、报送材料时间安排: 

  省直有关单位、平潭综合实验区为2020年6月1日至6月10日(公休日除外,下同); 

  三明、龙岩、南平、宁德地区为2020年6月11日至6月20日; 

  泉州、漳州、莆田地区为2020年6月21日至6月30日。 

  逾期恕不受理。 

    

  材料报送地点:福州市北环西路384号省无线电监测站大楼703室,省工信厅职改办。 

  联系电话:0591-87803907,87833034、87551913。 

    

  附件:《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请备案表》 

      

    

  福建省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2020年43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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