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0年度科技管理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21-08-09 20:21

闽工信职改〔2021〕16号

各设区市工信局、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经发局,省直有关单位、试点龙头企业人事部门:

  经研究,现将2020年度省工程技术人员科技管理专业高级职务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对象

  凡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技术管理、安全管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信息、科技普及、专利管理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2020年12月31日前仍在职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规定的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均可申报评审科技管理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可根据《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工程技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70号)文件规定的条件,自主申报评审。

  二、申报评审应报送的材料

  1.省直厅、局、总公司(含试点龙头企业)或所在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职改办出具的委托评审函1份(县属单位的参评人员须注明)。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简称《评审表》下同)一式3份,复印无效。

  3.《申报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简称《简明表》下同)一式30份(一律用A3纸打印并加盖所在法人单位公章,不装订)。《简明表》中“何时何校何专业何学制毕业”栏,非全日制学历要求完整填写之前的学历,并在毕业院校栏中注明自考、网络教育或函授等。

  4.任现职以来近5个年度(2016-2020)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各1份,国有企事业单位一律使用原先放入档案中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5.提供独立发表的专业技术论文1篇作为代表作(隐去作者姓名、单位,不盖章复印一式2份),并提供原件(学历破格者,以论文为条件申报须提交4篇,其中两篇作为代表作)。论文内容必须与申报的专业一致;在县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可以提交1篇未经发表、但独立撰写具备相当水平的论文或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①论文必须是在聘用工程师资格后,公开发表在省级以上本行业刊物或大学本科学校主办的学术刊物(均须有CN或ISSN刊号)上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本专业论文。评审将对论文实行“文本复制检测”,检测结果提交评委会参考。

  ②发表在增刊、套刊、电子刊、一号多刊等刊物上的论文一律不予认可,刊用件一律不收。

  ③论文认证:独立发表的专业技术论文1篇(学历破格者4篇)应提供在中国知网(http://www.cnki.net)上查询到的论文认证的复印件。查询结果必须包括题名、作者、来源出处、发表时间等内容。将查询结果输出打印后附在论文后面。

  ④凡符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人员职称评价改革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6〕1号)文件中有关论文补充规定的人员,应列明符合的条款和具体项目、奖项与论文的替代关系。

  ⑤符合《关于支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通知》(闽人发〔2019〕2号)文件规定的高技能人才申报时,应在《评审表》《简明表》中注明有关情况、相应专业及证书号,资格证书应能在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http://www.osta.org.cn)查询。

  6.应提交的证书、奖状等证明材料:①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凡在教育部学信网能正常查询到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可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但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编号。在职学习取得本科以上学历的,须提供各前置学历证书并在相关表格中注明);②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③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或能体现专业技术职务的聘用合同;④任现职以来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方面的材料、证书、获奖证明各1份(统一用A4纸复印),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其中,应包含至少2项在任职期间担任过本专业的项目或技术负责人(应体现本人姓名)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7.破格申报者,应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并按学历或资历破格的不同申报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应提供原件),同时在《简明表》备注栏中注明符合文件的哪条破格申报条款。

  8.曾被否决的再次申报者,应补充新的业绩、论文材料,未补充新业绩、论文材料的不予受理。其中,在往年评审中论文被鉴定为“涉嫌抄袭”或业绩造假的申报者,于次年起2年后方可申报。

  9.申报人员应严格按格式填写《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请备案表》(简称《备案表》,下同),并加盖单位公章。

  10.上报材料清单1份(贴在材料袋上),另将填写好的《备案表》《简明表》及送审代表作(与发表内容一致的word格式)刻录成光盘。

  上述申报材料的复印件(除论文外),均需经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查验原件后,统一在复印件右上角注明“由原件复印”并加盖主管单位职改办或人事部门公章。试点龙头企业申报材料参照省管企业,由单位盖章后直接向省工信厅提交。

  三、其他事项

  1.根据《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21〕1号)等规定,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应对申报人提交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论文论著、奖项、科研成果等申报材料逐项进行审核,查验是否齐全、真实、准确。必要时,成立由专业技术人员为主、技术主管、人事干部参加的考核组,对申请人任职以来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专业技术业绩、成果等进行考核。用人单位审查后将申请人基本情况、申报评审、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对有反映和争议的材料,要认真核查。在正式上报前,应将不符合要求和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除,并对申请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专业技术(学术)水平以及工作表现,撰写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填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对提交的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逐项签署核对人姓名和审查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2.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闽人发〔2011〕78号),凡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均需参加答辩考核,答辩考核结果将作为评委会评议的重要依据。

  3.职称评审表格、常见问题咨询、评审政策意见等事项可登录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gxt.fujian.gov.cn)右侧下方“职称评审”中相应系列的“表格下载”和“政策法规”栏目浏览、下载。

  4.根据省政府有关高等院校、中小学、中职校(含技校)、省属公立医院、省属科研机构“评聘合一”的规定,凡我省上述单位申报参评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提供相关空岗材料。

  5.申报人员论文发表时间及任职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6.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举报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于次年起2年后方可申报。已评审确认任职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撤销其任职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8.报送材料时间安排:

  省直有关单位、平潭综合实验区为2021年9月1日至9月7日(公休日除外,下同);

  三明、龙岩、南平、宁德地区为2021年9月8日至9月14日;

  泉州、漳州、莆田地区为2021年9月15日至9月22日。

  逾期恕不受理。

  材料报送地点:福州市北环西路384号 福建省无线电监测站大楼四层省工信厅职改办。

  联系电话:0591-87803907,87855356、87551913。

  福建省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2021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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