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第一届福建省正高级工程师评审材料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时间:2021-10-18 15:23

  闽工信职改〔2021〕25号

各设区市工信局、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经发局,省直有关单位、试点龙头企业人事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和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现就第一届福建省正高级工程师评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对象  

  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中任高级工程师职务(2021年12月31日前仍在职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关于印发<福建省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意见(修订稿)>的通知》(闽人发〔2004〕95号)文件规定条件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申报评审时应报送的材料  

  1.省直有关厅(局)、总公司(含试点龙头企业)或设区市职改办、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1份。

  2.《正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简称《评审表》,下同)一式4份(均需原章原印、复印件无效)。

  3.任现职以来近5个年度(2017-2021)《考核登记表》各1份,国有企事业单位一律使用原先放入档案中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申报正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简明表》(简称《简明表》,下同)一式35份(要求打印在1张A3纸张内,并加盖单位公章),简明表中“何时何校何专业何学制毕业”栏,非全日制学历要求完整填写全日制毕业学历及之后所有学历,并在毕业院校栏中注明自考、网络教育或函授等。

  5.评审高级工程师时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复印件1份。

  6.本人业务自传1份。

  7.应提交的证书、奖状等相关材料:

  ①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凡在教育部学信网能正常查询到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可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但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编号。在职学习取得本科以上学历的,须提供各前置学历证书并在相关表格中注明);

  ②现任高级工程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现任高级工程师聘任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任现职以来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方面的奖项证书和其他佐证材料各1份(统一用A4纸复印),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其中:重点项目应附项目通知(国家部委、省政府、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科技厅明确列入当年度重点项目的文件)、当时任该项目负责人的有关证明材料、项目的专业技术资料、省级(含副省级)以上相应主管部门竣工验收报告(或鉴定)和验收专家组名单。周期长、分阶段实施的项目应至少提供阶段性验收报告或业主交工验收报告,省级以上相应主管部门确认的无重大缺陷的意见。

  项目设计负责人还应提供初步设计和施工图图签等,若只有预可、可研则不能作为主持项目的业绩申报。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还应提供施工技术方案、合同书和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8.提供独立发表的专业技术论文至少3篇,其中1篇作为送审代表作(隐去作者姓名、单位,不盖章复印一式2份),均需提供原件。

  ①论文必须是在聘用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公开发表在省级以上科技期刊或大学本科学校主办的学术刊物(均须有CN或ISSN刊号)上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本专业论文。本次评审拟对论文实行“文本复制检测”,检测结果提交评委会参考。

  ②发表在增刊、套刊、电子刊、一号多刊等刊物上的论文一律不予认可,刊用件一律不收。

  ③论文认证:正常申报的3篇论文必须提供在中国知网(http://www.cnki.net)上查询到的论文认证的复印件。查询结果必须包括题名、作者、来源出处、发表时间等内容。将查询结果输出打印后附在论文后面。

  ④论文发表时间截至2021年12月31日。

  ⑤3篇以外的其他论文只需提供复印件(即封面、目录和论文)。

  ⑥凡符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人员职称评价改革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6〕1号)文件中有关论文补充规定的人员,应列明符合的条款和具体项目、奖项与论文的替代关系。

  9.所在单位推荐意见(字数应在1500字左右,须写明申报人的业务理论水平、工作表现、主要业绩和获奖情况,并注明符合业绩标准的第几条)。

  10.申报人员应严格统一按参考标准格式填写《正高级工程师资格申请备案表》一份(下同,简称《备案表》)。

  11.上报材料清单1份(贴在材料袋上),另将填写好的《备案表》、《简明表》及送审代表作(与发表内容一致的word格式)刻录成光盘。

  上述申报材料的复印件(除论文外),均需经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或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查验原件后,统一在复印件右上角注明由原件复印并加盖公章。

  三、其他事项  

  1.根据《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增设正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的评审范围和对象、基本条件、工作业绩标准等暂仍按《关于印发<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意见(修订稿)>的通知》(闽人发〔2004〕95号)文件执行。原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高级工程师人员无须再次申报。

  2.闽人发〔2004〕95号文件中要求的重点项目,可用一项大型或两项中型建设项目替代。项目业主委托他人设计、施工的项目不作为业主项目负责人申报正高级工程师的业绩,但获得规定的奖项、直接主持省重点技术进步和科研项目、主持编制国家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可作为申报业绩。

  3.根据《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21〕1号)等有关规定,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应对申报人提交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论文论著、奖项、科研成果等申报材料逐项进行审核,查验是否齐全、真实、准确。必要时,成立由专业技术人员为主、技术主管、人事干部参加的考核组,对申请人任职以来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专业技术业绩、成果等进行考核。用人单位审查后将申请人基本情况、申报评审、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对有反映和争议的材料,要认真核查。在正式上报前,应将不符合要求和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除,并对申请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专业技术(学术)水平以及工作表现,撰写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填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对提交的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逐项签署核对人姓名和审查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在《评审表》第2页填写“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并在“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某年某月某日至某日),材料真实无异议,符合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同意推荐”。

  4.职称评审相关表格、评审政策意见等相关文件均可到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gxt.fujian.gov.cn)右侧下方“职称评审”——“工程技术系列职称评审”——“表格下载”和“政策法规”栏目浏览、下载。

  5.根据省政府有关高等院校、省属公立医院、省属科研机构、中小学、中职校(含技校)“评聘合一”的规定,凡我省上述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提供相关空岗材料。

  6.在申报过程中发现业绩、学历、奖项、证书等造假或论文抄袭者,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于次年起2年后方可申报。已评审确认任职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撤销其任职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7.申报人员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8.往年评审未通过人员再次申报时,所提交的申报资料中应补充新的业绩、论文材料,未补充新业绩、论文材料的不予受理。

  9.职称评审常见问题,请参阅省工信厅网站“职称评审”专栏目的《职称咨询常见问题汇总》。

  10.省直有关单位、平潭综合实验区为2022年1月3日至1月11日;其他地区为2022年1月12日至1月20日(公休日除外)。

  逾期恕不受理。

  报送材料地点:福州市北环西路384号省无线电监测站大楼412室,省工信厅职改办。

  联系电话:0591-87803907、87833034、87551913。

  福建省工程技术经济专业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2021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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