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工信职改〔2023〕14号
省直有关单位、试点龙头企业人事部门:
为做好2022年度福建省电子、科技管理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对象
凡在企事业单位从事电子技术、光电技术及其应用、广播电视、无线电通讯、半导体及元器件、电子设备维修等电子专业技术工作,以及技术管理、安全管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信息、科技普及等科技管理专业技术工作,符合《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有关条件,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
二、申报评审应报送的材料
1.省直厅、局、总公司(含试点龙头企业)出具的委托评审函1份(县属单位的参评人员须注明)。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简称《评审表》下同)一式3份,应由本人如实填写(可电脑打印)后加盖单位公章。
3.《申报中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人员简明表》(简称《简明表》下同)一式25份(要求一律用A3复印纸打印)。
4.任现职以来近4年(2019-2022)(硕士学位近2年、大专学历近5年)考核登记表,每年度1份;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一律用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加盖单位公章代替。
5.各项证明材料:有关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凡在教育部学信网能正常查询到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可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但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编号。在职学习取得本科以上学历的,须提供各前置学历证书并在相关表格中注明),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聘书。
6.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方面的材料、证书、奖状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
7.任现职期间独立撰写的本专业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1份。凡符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人员职称评价改革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6〕1号)有关替代、免去论文规定的,应列明符合的条款和具体项目。
8.破格申报者,应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在简明表备注栏注明符合破格晋升规定的哪一条款,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9.申报人员应严格按格式填写《中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请备案表》(简称《备案表》,下同),并加盖单位公章。
10.上报材料清单1份(贴在材料袋上),另将填写好的《备案表》和《简明表》,以及可编辑电子版本的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刻录成光盘。
上述申报材料的复印件(除论文外),均需经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查验原件后,统一在复印件右上角注明“由原件复印”并加盖主管单位职改办或人事部门公章。试点龙头企业申报材料参照省管企业,由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提交。
三、其他事项
1.根据《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21〕1号)等规定,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应对申报人提交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论文论著、奖项、科研成果等申报材料逐项进行审核,查验是否齐全、真实、准确。必要时,成立以专业技术人员为主,技术主管、人事干部参加的考核组,对申请人任职以来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专业技术业绩、成果等进行考核。用人单位审查后将申请人基本情况、申报评审、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对有反映和争议的材料,要认真核查。在正式上报前,应将不符合要求和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除,并对申请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专业技术(学术)水平以及工作表现,撰写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填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对提交的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逐项签署核对人姓名和审查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2.职称评审表格、常见问题咨询、评审政策意见等事项可登录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http://gxt.fujian.gov.cn)“职称评审”中相应系列的“表格下载”和“政策法规”栏目浏览、下载。
3.省属公立医院、省属科研院所、教育系统等实行“评聘合一”的,须在委托评审函中注明单位专技岗位空岗情况。
4.所提交的理论文章、奖项、业绩等应为任现职以来取得,任职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
5.各单位应于2023年7月3日至7月7日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福建省工信厅职改办,逾期不予受理。初审后需修改、补充材料者,应在指定时间内完成,逾期视为放弃。地址:福州市北环西路384号福建省无线电监测站大楼四层412室,联系电话:0591-87803907、87855356。
福建省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202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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