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为做好2023年度福建省电子、科技管理专业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对象
凡在企事业单位从事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电子技术、光电技术及其应用、广播电视、无线电通讯、半导体及元器件等电子专业技术工作,以及技术管理、科技普及等科技管理专业技术工作,符合《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21〕1号)和《福建省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条件》(闽工信职改〔2023〕19号),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
二、申报材料
(一)省直厅、局、总公司(含试点龙头企业)出具的委托评审函1份(县属单位的参评人员须注明)。省属公立医院、省属科研院所、教育系统等实行“评聘合一”的单位,须在委托评审函中注明单位专技岗位空岗情况。
(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简称《评审表》下同)一式3份,应由本人如实填写(可电脑打印)并盖章。
(三)《申报中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人员简明表》(简称《简明表》下同)一式25份(A3纸打印并加盖所在单位印章,不装订)。
(四)《中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请备案表》1份(简称《备案表》,下同),加盖所在单位印章。
(五)任现职以来有效评审年度考核登记表各1份。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应提供存入档案的“年度考核登记表”的复印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
(六)符合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凡在教育部学信网能正常查询到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可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但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编号)。在职学习取得本科以上学历的,须提供各前置学历证书并在相关表格中注明;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或学位,应提供教育部出具的认证证明。
(七)现职称证书、聘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符合《关于支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通知》(闽人发〔2019〕2号)的高技能人才申报时,应在《评审表》《简明表》中注明有关情况、相应专业及证书号,资格证书应能在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http://www.osta.org.cn)查询。
(八)任现职期间独立撰写的本专业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
(九)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方面的材料、证书、奖状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
(十)上报材料清单1份,另将填写好的《备案表》和《简明表》刻录成光盘一并提交。
三、其他事项
(一)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应对申报人提交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论文论著、奖项、科研成果等申报材料逐项进行审核,查验是否齐全、真实、准确。必要时,成立以专业技术人员为主,技术主管、人事干部组成的考核组,对申请人任职以来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专业技术业绩、成果等进行考核。用人单位审查后将申请人基本情况、申报评审、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对有反映和争议的材料,要认真核查。在正式上报前,应将不符合要求和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除,并对申请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专业技术(学术)水平以及工作表现,撰写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填入《评审表》中。对提交的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逐项签署核对人姓名和审查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当年度评审被否决的,再次申报时,应补充新的理论、业绩成果。
(三)提交的证书、文章、奖项、业绩等应为任现职以来至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任职年限计算办法按照《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21〕1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举报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2年内不得申报。已评审确认任职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撤销其任职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职称政策、常见问题、评审申报有关表格等可登录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gxt.fujian.gov.cn)“职称评审”相应系列“政策法规”和“表格下载”栏目浏览、下载。
(六)申报材料集中报送时间为2024年3月18日至22日。申报后需修改、补充材料的,应在组织评审前完成,逾期视为放弃申报。材料报送地址:福州市北环西路384号福建省无线电监测大楼四层412室,联系电话:0591-87803907。
福建省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2024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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