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第三届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来源:省工信厅 时间:2024-03-02 13:53

闽工信职改〔2024〕4

 

各设区市工信局、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经发局,省直有关单位、试点龙头企业人事部门: 

  为做好届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对象 

  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符合《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人社发〔20211)和《福建省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条件》(工信职改〔202319,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 

  二、申报材料 

  (一)省直厅、局、总公司(含试点龙头企业)或所在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职改办出具的委托评审函1份。教育系统、省属公立医院、省属科研院所等实行“评聘合一”的单位,须在委托评审函中注明单位专技岗位空岗情况。 

  (二)所在单位推荐意见(须写明申报人的业务理论水平、工作表现、主要业绩和获奖情况,并注明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业绩,字数1500字左右)。 

  (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简称《评审表》,下同)一式4份应由本人如实填写(可电脑打印)并盖章。其中,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原则上应与现任专业技术职务(高级工程师职称专业)一致。 

  (四)《申报正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简明表》(简称《简明表》,下同)一式35份(A3纸打印并加盖所在单位印章,不装订 

  (五)《正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请备案表》1份(简称《备案表》,下同)加盖所在单位印章 

  (六)任现职以来有效评审年度考核登记表各1份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应提供存入档案的“年度考核登记表”的复印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 

  (七)符合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凡在教育部学信网能正常查询到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可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但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编号。在职学习取得本科以上学历的,须提供各前置学历证书并在相关表格中注明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或学位,应提供教育部出具的认证证明。 

  (八)职称证书聘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九)提供相应数量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论文其中1篇作为送审代表作(隐去作者姓名、单位,不盖章复印一式2份)。如按规定均使用论文替代的,应提供1篇能够反映个人理论水平的文章作为代表作。具体要求如下: 

  1.论文应为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以来,公开发表在正式出版发行的本行业刊物或大学本科学校主办的学术刊物上本专业学术论文。评审将对论文实行“文本复制检测”,检测结果提交评委会。 

  2.“本行业刊物”指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依法设立的期刊,行业类别以《中国图书馆分类法》为准“核心期刊”指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科学引文索引工程索引等收录的期刊不含增刊、专刊、专辑、副刊、特刊、电子刊、一号多刊、报纸、论文集等。所有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证明)不能作为已发表论文的依据 

  3.论文认证:按申报条件要求提供的论文应附在中国知网(http://www.cnki.net)上查询到的论文认证复印件。查询结果必须包括题名、作者、来源出处、发表时间等内容。并提供论文发表所在期刊的原件。 

  4.其他论文只需提供所在期刊封面、目录和论文复印件 

  (十)任现职以来在本专业取得符合申报条件的业绩成果,以及其他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方面奖项证书佐证材料各1份(A4纸复印),装订成册。 

  其中:重点项目、重点技改项目、科技重大专项应附项目通知(国家部委、省政府、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科技厅印发的相关文件)时任该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有关证明材料,能够佐证申报人员负责、承担工作内容的相应专业技术资料相应主管部门竣工验收报告(或鉴定)和验收专家组名单。作为项目设计负责人申报的还应提供初步设计和施工图图签等,仅有预可、可研的,不能作为主持项目的业绩申报。作为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的,还应提供施工技术方案、合同书和申报人取得的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十一)上报材料清单1份,另将填写好的《备案表》《简明表》,以及可编辑电子版本word论文刻录成光盘一并提交 

  三、其他事项 

  (一)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应对申报人提交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论文论著、奖项、科研成果等申报材料逐项进行审核,查验是否齐全、真实、准确。必要时,成立专业技术人员为主技术主管、人事干部组成的考核组,对申请人任职以来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专业技术业绩、成果等进行考核。用人单位审查后将申请人基本情况、申报评审、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对有反映和争议的材料,要认真核查。在正式上报前,应将不符合要求和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除,并对申请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专业技术(学术)水平以及工作表现,撰写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填入《评审表》中。对提交的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逐项签署核对人姓名和审查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同一理论、业绩成果在同一年度申报评审时不得重复使用。年度评审被否决的,再次申报时,应补充新的理论、业绩成果。 

  (三)提交的证书、文章、奖项、业绩等应为任现职以来至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任职年限计算办法按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211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举报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2年内不得申报。已评审确认任职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撤销其任职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工业龙头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重点行业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校“双师型”教师申报时请分别在《简明表》和《备案表》备注栏中注明所属单位类型。凡以上企事业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评审后将列入我省卓越工程师人才培养库。支持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按照层次类型、实绩贡献、服务年限等要素,探索采取积分方式支持卓越工程师成长发展。 

  (六)职称政策常见问题、评审申报有关表格等登录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gxt.fujian.gov.cn)“职称评审”相应系列“政策法规”和“表格下载”栏目浏览、下载 

  (七)申报采取线上和线下方式进行。线上申报要求如下: 

  1.线上申报网址:http://220.160.52.235:9080(推荐使用谷歌浏览器或者360安全浏览器极速模式)。 

  2.申报流程。请各单位组织指导申报人员按照《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系统操作手册—个人申报》《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系统操作手册—个人业绩库》要求做好申报材料备份、申报;用人单位按照《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系统操作手册—用人单位》进行核验;业务主管部门(含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和省直部门)按照《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系统操作手册—业务主管部门和组建单位》进行审核。 

  3.线上申报操作如遇技术问题,请联系咨询平台技术服务工作人员,联系电话:0591-62623959,19356504135。 

  4.线上申报作为推进职称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的组成部分,不影响评审工作的正常进行和评审结果。 

  (八)线下集中申报时间为2024415日至30。其中,415日至19受理厦门、漳州、泉州、三明、莆田、南平、宁德委托申报;422日至30受理省直、福州、平潭、试点龙头企业和其他委托申报。申报后需修改、补充材料的,应在组织评审前完成,逾期视为放弃申报。材料报送地址:福州市北环西路384号福建省无线电监测大楼四层412室。 

  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实行层级负责制,有关申报咨询方式如下: 

  1.省直有关单位(含省属国企)申报人员由省直主管部门人事部门负责; 

  2.其他人员由用人单位所在地人社或行业主管部门、人事档案管理机构负责。 

  设区市人社或行业主管部门联系电话:福州0591-83351484;厦门0592-2858701;漳州0596-2024742;泉州0595-22135541;三明0598-7506628;莆田0594-2289633;南平0599-8866569;龙岩0597-3293313;宁德0593-2822243;平潭0591-23162594。 

  省级人事代理机构联系电话:中国海峡人才市场0591-96345;省国资人才服务中心0591-87841468;省交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0591-87077034;福建建筑人才服务中心0591-87278265;福建青年人才开发中心0591-87667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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