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艺职改〔2024〕2号
各设区市工信局、人社局、城联社(二轻联社),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经发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3年度全省工艺美术系列高级(含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对象
凡在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中直接从事传统雕塑工艺(含砚刻)、漆器工艺、陶瓷工艺及其他民族工艺的制作、研究、设计等工作,符合《福建省工艺美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闽艺职改〔2018〕2号)有关条件,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
二、材料报送要求
(一)申报人员可自行登录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http://gxt.fujian.gov.cn)“职称评审”中相应系列的“表格下载”栏目下载所需表格、按规定填报(不得增减表格的栏目),并按《高级(含正高级)工艺美术师申报材料清单》(详见附件)要求报送材料。
(二)所提交的论文、奖项、业绩等应为任现职以来取得,任职年限计算时间统一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
(三)我省高等院校、中职校(含技校)、中小学等教育单位,省属公立医院,省属科研机构,以及龙岩市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提供申报职称层级相关空岗证明1份。
(四)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或学位,应提供教育部出具的认证证明。
(五)申报人员应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继续教育经历”一栏详细登记2019-2023年的继续教育情况,年均不少于90学时,由主管单位填写审核意见并盖章。
(六)提交的本专业学术期刊须附上国家新闻出版署门户网站(http://www.nppa.gov.cn)“办事服务”栏目“期刊/期刊社”的CN刊号查询结果截屏图、学术论著(含作品集、教材)须附上“出版物信息查询”中CIP核字号的查询结果截屏图;论文或作品集中的文章,须附上中国知网(http://www.cnki.net)查询论文(文章)截屏图。
(七)以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专利等视同论文的,须提交1篇个人从事工艺美术工作的业务总结用于评委会专家鉴定。业务总结须由所在单位审核签注是否属实并加盖公章。
(八)提供教材作为业绩的,应同时提交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作为规划教材在大中专院校推广使用的证明材料;提供作品获奖证书或省、设区市级专业馆藏机构收藏证书作为业绩的,应同时提交相应获奖或馆藏作品彩照1套(贴于A4纸并附作品简介)。
(九)申报人员须提交连续摄录本人创作过程主要步骤的视频光盘,光盘中视频时长不超过30分钟。视频应有操作全景并推进至本人细部创作的全过程录像,所有精细工序不可剪辑且时长不少于25分钟;由本人简要介绍创作思路及手法技艺等作品创作关键环节,时长不超过3分钟。
三、其他事项
(一)申报人员须参加面试答辩,由评委结合审核材料和面试答辩情况等作出综合评价。
(二)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应对申报人提交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论文论著、奖项、科研成果等申报材料逐项进行审核,查验是否齐全、真实、准确,对提交的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逐项签署核对人姓名和审查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审查后将申报人的《评审表》《简明表》及考核结果等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情况填入《评审表》“申报材料公示栏”。公示期间群众有反映的,应认真核查,核查结果不影响其申报的,方可推荐。在正式上报前,应将不符合要求和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除,并对申请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专业技术(学术)水平以及工作表现,撰写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填入《评审表》中。
(三)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报送的评审材料均应真实、准确,对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此后连续2个年度不得申报。已取得任职资格的,按规定予以撤销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申报人送审代表作应进行文字复制检测,检测结果将提交评委会。
(四)各单位应于2024年4月8日-12日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省工信厅职改办,逾期不予受理。初审后需修改、补充材料者,应在指定时间内完成,逾期视为放弃。地址:福州市北环西路384号福建省无线电监测站大楼四层412室(电话:0591-87803907)。
附件:高级(含正高级)工艺美术师申报材料清单
福建省工艺美术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202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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