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工信职改〔2024〕8号
各设区市工信局、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经发局,省直有关单位、试点龙头企业人事部门:
经研究,现就第三届经济专业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报送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凡从事经济专业工作(不含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符合《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21〕1号)有关规定,具备《福建省经济系列职称评审条件》(闽工信职改〔2023〕18号)中申报评审正高级经济师条件,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自本届起,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正高级经济师评审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另行组织。
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可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申报评审。
二、申报评审应报送的材料
(一)省直厅、局、总公司(含试点龙头企业)或所在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职改办及试点龙头企业出具的委托评审函1份。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一式4份, 应由本人如实填写(可手写或计算机录入后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任现职以来近5个年度(2019-2023)的《福建省经济专业人员考核登记表》各1份,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应提供存入档案的“年度考核登记表”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以下简称《简明表》)一式30份(用A3纸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内容不超过1页,不装订)。
(五)《正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请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任现职以来在本专业取得下列理论成果之一的相关材料
1.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在公开出版发行的经济管理类专业期刊或综合性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经济管理类学术论文3篇,均须发表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或《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内期刊上;非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在公开出版发行的经济管理类专业期刊或综合性学术期刊或所在行业的核心刊物上独立发表学术论文2篇,其中至少1篇须发表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或《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内期刊上;
2.公开出版独著或合著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经济管理类专著1部(其中独著或合著中的本人撰写字数,均须在15万字以上,以前言或者后记标明的本人撰写的字数为准),并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或《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内期刊上发表经济管理类学术论文2篇(第一作者);
3.公开出版独著(撰)或合著(撰)具有较高水平的经济管理类教材(含供本行业进行培训的教材)、案例或案例指导书、译著1部(其中独著<撰>或合著<撰>中的本人撰写部分,均须在20万字以上,以前言或后记标明的本人撰写的字数为准),或者编写(起草人排名前2)的本专业标准;同时,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或《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内期刊上发表经济管理类学术论文2篇(第一作者)。
本届评审拟对论文实行“文本复制检测”,检测结果提交评委会参考。对报送材料的其他具体要求如下:
1.将其中1篇学术论文作为送审代表作(隐去作者姓名、单位,不盖章)复印一式2份。如按规定均使用论文替代的,应提供1篇能够反映个人理论水平的文章作为代表作。
2.发表在增刊、专刊、专辑、副刊、特刊、电子刊、一号多刊、报纸、论文集等刊物上的论文一律不认可,刊用件一律不收。所有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证明)不能作为论文已发表的依据。“专著”“教材”“案例或案例指导书”“译著”等需有CIP数据核字号。
3.正式发表的论文应提供发表当期期刊的原件,及在中国知网(http://www.cnki.net)上查询到的论文认证的复印件。查询结果必须包括题名、作者、来源出处、发表时间等内容,打印后附在论文后面。
4.个人另外提交的其他论文只需提供复印件(即封面、目录、论文)。
(七)应提交的证书、奖状等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凡在教育部学信网能正常查询到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可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但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编号。在职学习取得本科以上学历的,须提供各前置学历证书并在相关表格中注明);
2.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3.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或能体现专业技术职务的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任现职以来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方面的材料、证书、获奖证明各1份(统一用A4纸复印),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其中,应包含至少1项符合闽工信职改〔2023〕18号文件中业绩条件要求的佐证材料复印件。
(八)申报材料目录清单1份(贴在材料袋上)
(九)将填写好的《备案表》《简明表》以及送审论文代表作(与发表内容一致,可编辑电子版本)刻录成光盘一并提交。
上述申报材料的复印件(除论文外),均需经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查验原件后,统一在复印件右上角注明由原件复印并加盖主管单位职改办或人事部门印章。试点龙头企业可参照省属企业,由本单位盖章后直接向省工信厅提交。
三、其他事项
(一)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应对申报人提交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论文论著、奖项、科研成果等申报材料逐项进行审核,查验是否齐全、真实、准确。必要时,成立由专业技术人员为主、技术主管、人事干部参加的考核组,对申请人任职以来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专业技术业绩、成果等进行考核。用人单位审查后将申请人基本情况、申报评审、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对有反映和争议的材料,要认真核查。在正式上报前,应将不符合要求和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除,并对申请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专业技术(学术)水平以及工作表现,撰写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填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对提交的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逐项签署核对人姓名和审查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在《评审表》第2页填写“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并在“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某年某月某日至某日),材料真实无异议,符合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同意推荐”。
(二)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举报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2年内不得申报。已评审确认任职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撤销其任职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职称政策、常见问题、评审申报有关表格等可登录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gxt.fujian.gov.cn)“职称评审”相应系列“政策法规”和“表格下载”栏目浏览、下载。
(四)凡我省高等院校、中小学、中职校(含技校)、省属公立医院、省属科研机构等“评聘合一”单位申报参评人员,应提供相关空岗证明。
(五)申报人员论文发表时间及任职年限计算时间统一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六)申报采取线上和线下方式进行。线上申报要求如下:
1.线上申报网址:http://220.160.52.235:9080(推荐使用谷歌浏览器或者360安全浏览器极速模式)。
2.申报流程。请各单位组织指导申报人员按照《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系统操作手册—个人申报》《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系统操作手册—个人业绩库》要求做好申报材料备份、申报;用人单位按照《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系统操作手册—用人单位》进行核验;业务主管部门(含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和省直部门)按照《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系统操作手册—业务主管部门和组建单位》进行审核。
3.线上申报操作如遇技术问题,请联系咨询平台技术服务工作人员,联系电话:0591-62623959,19356504135。
(七)线下集中申报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至24日,申报后需修改、补充材料的,应在组织评审前完成,逾期视为放弃申报。报送地点:福州市北环西路384号福建省无线电监测站四楼412室。
(八)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实行层级负责制,有关申报咨询方式如下:
1.省直有关单位(含省属国企)申报人员由省直主管部门人事部门负责;
2.其他人员由用人单位所在地人社或行业主管部门、人事档案管理机构负责。
设区市人社或行业主管部门联系电话:福州0591-83351484;厦门0592-2858701;漳州0596-2024742;泉州0595-22135541;三明0598-7506628;莆田0594-2289633;南平0599-8866569;龙岩0597-3293313;宁德0593-2822243;平潭0591-23162594。
省级人事代理机构联系电话:中国海峡人才市场0591-96345;省国资人才服务中心0591-87841468;省交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0591-87077034;福建建筑人才服务中心0591-87278265;福建青年人才开发中心0591-87667351。
福建省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202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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