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3年度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时间:2024-03-07 20:58

闽工信职改〔20249   

各设区市工信局、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经发局,省直有关单位、试点龙头企业人事部门: 

  为做好2023年度福建省经济系列高级职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对象 

  凡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经济专业工作(不含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符合《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人社发〔20211有关规定,具备《福建省经济系列职称评审条件》(工信职改〔202318中申报评审高级经济师条件,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自本年度起,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经济师评审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另行组织。 

  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可根据《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经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71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参与申报评审。 

  二、评审专业 

  福建省经济专业高级职务评审专业与《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社部规〔2020〕1号)设置专业一致,本通知评审资料报送涉及其中9个专业类别,即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 

  申报专业应与所从事的工作岗位职责业绩一致,并与“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中的考试专业一致。 

  三、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人员可自行登录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http://gxt.fujian.gov.cn)“职称评审”中相应系列的“表格下载”栏目下载所需表格,按规定填报(不得增减表格的栏目),并按《高级经济师申报材料清单》(详见附件)要求报送材料。 

  2.提交的论文、奖项、业绩应为任现职以来取得,并与申报专业一致。任职年限、论文发表、奖项业绩取得和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 

  3.省属公立医院、省属科研院所、教育系统等实行“评聘合一”的单位,须在委托评审函中注明单位专技岗位空岗情况。 

  4.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或学位,应提供教育部出具的认证证明。 

  5.申报人员应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继续教育经历”一栏详细登记2019-2023年的继续教育情况,年均不少于90学时,由主管单位填写审核意见并盖章。 

  6.提交任现职以来在正式出版发行刊物或省、设区市日报理论版独立发表的经济专业论文或理论文章2篇县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提交2篇独立撰写具有相当水平、未经发表的论文或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作为送审的论文代表作复印一式2份,要求不体现作者姓名与单位,不盖章。 

  7.提交的正式出版发行刊物或省、设区市日报理论版的,须附上国家新闻出版署门户网站上“办事服务”栏目(http://www.nppa.gov.cn/nppa/channels/296.shtml)的“期刊/期刊社”或“出版物信息查询”中CN刊号CIP核字号查询结果截屏图;并提供在中国知网(http://www.cnki.net)查询论文(文章)截屏图。发表在增刊、刊、专辑、副刊、特刊、电子刊、一号多刊、论文集等刊物上的论文一律不予认可,刊用件一律不收。所有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证明)不能作为论文已发表的依据。 

  8.提交的任现职以来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方面的业绩材料2项以上,且材料中应体现申报人系相关项目或技术的主要骨干。 

  9.破格申报者,应符合闽工信职改〔2023〕18号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应提供原件),同时在简明表备注栏中注明符合文件的破格申报条款。 

  10.曾被否决的再次申报者,应补充新的业绩、论文材料,未补充新业绩、论文材料的不予受理。其中,在往年评审中论文被鉴定为“涉嫌抄袭”或业绩造假的申报者,于次年起2年后方可申报。 

  四、其他事项 

  1.根据《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211)等规定,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应对申报人提交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论文论著、奖项、科研成果等申报材料逐项进行审核,查验是否齐全、真实、准确。必要时,成立以专业技术人员为主,技术主管、人事干部参加的考核组,对申请人任职以来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专业技术业绩、成果等进行考核。用人单位审查后将申请人基本情况、申报评审、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对有反映和争议的材料,要认真核查。在正式上报前,应将不符合要求和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除,并对申请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专业技术(学术)水平以及工作表现,撰写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填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对提交的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逐项签署核对人姓名和审查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第2页填写“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并在“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某年某月某日至某日),材料真实无异议,符合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同意推荐”。 

  2.根据有关“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规定,申报人员的送审代表作均应进行复制检测,检测结果提交评委会。 

  3.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举报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2年内不得申报。已评审确认任职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撤销其任职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申报采取线上和线下方式进行。线上申报要求如下: 

  (1)线上申报网址:http://220.160.52.235:9080(推荐使用谷歌浏览器或者360安全浏览器极速模式)。 

  (2)申报流程。请各单位组织指导申报人员按照《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系统操作手册—个人申报》《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系统操作手册—个人业绩库》要求做好申报材料备份、申报;用人单位按照《福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系统操作手册—用人单位》进行核验;业务主管部门(含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和省直部门)按照《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系统操作手册—业务主管部门和组建单位》进行审核。 

  (3)线上申报操作如遇技术问题,请联系咨询平台技术服务工作人员。 

  5.线下集中申报时间。省直有关单位、平潭综合实验区报送材料时间为2024520日至22日;三明、龙岩、南平、宁德地区报送材料时间为2024523日至245月27至28日;泉州、漳州、莆田地区报送材料时间为2024529日至31日。申报后需修改、补充材料的,应在组织评审前完成,逾期视为放弃申报。材料报送地址:福州市北环西路384号福建省无线电监测站大楼四层412室。联系电话:0591-87803907。 

  6.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实行层级负责制,有关申报咨询方式如下: 

  (1)省直有关单位(含省属国企)申报人员由省直主管部门人事部门负责; 

  (2)其他人员由用人单位所在地人社或行业主管部门、人事档案管理机构负责。 

  设区市人社或行业主管部门联系电话:福州0591-83351484;厦门0592-2858701;漳州0596-2024742;泉州0595-22135541;三明0598-7506628;莆田0594-2289633;南平0599-8866569;龙岩0597-3293313;宁德0593-2822243;平潭0591-23162594。 

  省级人事代理机构联系电话:中国海峡人才市场0591-96345;省国资人才服务中心0591-87841468;省交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0591-87077034;福建建筑人才服务中心0591-87278265;福建青年人才开发中心0591-87667351。 

   

福建省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202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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