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工信职改〔2024〕10号
各设区市工信局、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单位、省属(试点龙头)企业人事部门:
根据《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21〕1号),为做好经济系列正高级和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拟对福建省经济系列部分专业正高级和高级经济师评委库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在本专业同行专家中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专业影响力较大、社会认可度较高;
(三)长期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深入了解本专业发展趋势,系统掌握相关理论知识,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四)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群众公认,能够认真履行评审工作职责;
(五)能正确掌握和执行国家及我省有关职称改革工作的政策,自觉遵守评审工作纪律,积极参加评审工作;
(六)职称资格
涉及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9个专业的评委库调整,其中:
1.推荐正高级经济师入库委员的,应取得上述专业正高级经济师或相近相关专业正高级职称2年以上;
2.推荐高级经济师入库委员的,应取得上述专业正高级经济师职称,或取得上述专业高级经济师职称2年以上;
以上资格年限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符合相应条件的可同时推荐。
(七)在职在岗(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和长期脱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不作为入库对象。
二、推荐程序
各设区市、省直有关单位职改办和省属(试点龙头)企业人事部门组织开展入库委员人选推荐工作。
(一)推荐人选所在单位填写《福建省高级职称评委库入库委员推荐表》(附件1,以下简称推荐表)一式两份;
(二)所在单位根据人事隶属关系将推荐表和推荐人选职称证书复印件提交设区市或省直主管部门职改办、省属(试点龙头)企业人事部门审核;
(三)设区市或省直主管部门职改办、省属(试点龙头)企业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统一填写《福建省高级职称评委库入库委员汇总表》(附件2,以下简称《汇总表》),于2024年3月31日将《推荐表》(一式两份)、《汇总表》和推荐人选职称证书复印件等寄送至省工信厅人事处,并通过电子邮件同时发送上述材料PDF扫描件和可编辑的《推荐表》《汇总表》电子版材料到省工信厅人事处、省人社厅人事处邮箱。
(四)新入库委员名单不对外公布,按照评委库动态管理有关要求,为及时更新调整福建省经济系列正高级和高级职称评委库委员相关信息,请各设区市、相关单位于每年6月底前,将已调离原专业岗位、退休或其他不能正常履行评委职责的人员,以及涉及变更委员个人信息的内容,逐项填写《汇总表》后按上述程序报送,以便及时更新评委库。
三、咨询联系电话
省工信厅人事处:87551913,zhigb@gxt.fujian.gov.cn;省人社厅事业处(省职改办):87857057,fj87856021@163.com。
设区市职改办:福州0591-83351484;厦门0592-2858701;漳州0596-2024742;泉州0595-22135541;三明0598-7506628;莆田0594-2289633;南平0599-8866569;龙岩0597-3293313;宁德0593-2822243;平潭0591-23162594。
省级人事代理机构:中国海峡人才市场0591-96345;省国资人才服务中心0591-87841468;省交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0591-87077034;福建建筑人才服务中心0591-87278265;福建青年人才开发中心0591-87667351。
附件:
1.福建省高级职称评委库入库委员推荐表
2.福建省高级职称评委库推荐入库委员汇总表
福建省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202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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