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省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时间:2026-03-09 16:27

闽工信职改〔20265

各设区市工信局、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经发局,省直有关单位、试点龙头企业人事部门:

  为做好2025年度全省经济系列(不含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专业类别

  本通知涉及经济系列9个专业类别: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

  凡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上述经济专业工作,符合《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21〕1号)有关规定,具备《福建省经济系列职称评审条件》(闽工信职改〔2023〕18号)中申报评审正高级经济师、高级经济师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按所从事的工作内容申报相应专业职称。其中申报高级经济师人员应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考试专业与申报专业一致。

  二、材料报送流程

  采取线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相结合的方式。

  (一)线上申报

  1.申报人员应于2026年3月31日前通过福建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完成线上申报,网址:http://220.160.52.235:9080。

  2.各单位应组织指导申报人员按照平台的“政策文件”栏目中有关操作流程、要求申报,于2026年4月7日前完成对符合条件申报人员的审核上报(即信息推送至“组建单位审核”环节),逾期平台关闭,数据不再上传。如在“组建单位审核”环节被退回,补充提交材料时间以审核人员平台通知为准。

  3.线上申报操作如遇技术问题,请联系咨询平台技术服务工作人员,电话:0591-87530309,193****4135。如无法注册或登录“福建省社会用户实名认证和授权平台”,请联系福建省电子政务建设运营公司,电话:0591-62623959。咨询时间: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

  (二)现场审核

  未经线上申报审核通过的,材料不予以受理。申报材料由省直主管部门或设区市职改办(行业主管部门)统一汇总后按规定时间集中报送。逾期申报不予收件,申报材料不全、不符合规定的一律退回。

  集中收件时间:2026年4月15-24日(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其中,省直、平潭:4月15-16日,泉州:4月17日,漳州、三明:4月20-21日,南平、宁德:4月22-23日,龙岩、莆田:4月24日。材料报送地址:福州市北环西路384号福建省无线电监测站大楼四层412室,联系电话:0591-87803907。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申报人员可自行登录福建省工信厅网站(https://gxt.fujian.gov.cn)下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正高级/高级经济师职称人员简明表》《申报正高级/高级经济师职称申报备案表》(以下简称《评审表》《简明表》《备案表》)等表格电子版,按照《申报材料清单》(详见附件)要求提交相应的职称材料。

  1.根据实际情况,按要求填写《评审表》《简明表》《备案表》,不得增减表格栏目,《评审表》中《个人诚信申报职称承诺书》须由本人亲笔签名。

  2.证书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仅用于现场查验,复印件装订成册)。

  (1)符合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信网能正常查询到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的,可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编号和学信网查询结果截屏图,无须提供复印件。在国(境)外取得学历或学位的,应提供教育部的认证证明。

  (2)现职称证书(省外或军队职称应附“福建省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审核表”)或职业资格证书。实行岗位聘任制的单位,应同时提供岗位聘书或聘用合同。

  (3)在评审表、简明表中填写的任现职以来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的获奖证书。

  3.任现职以来近5个年度考核登记表各1份,加盖所在单位印章。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应提供存入人事档案的“年度考核登记表”的复印件。

  4.任现职以来,在本专业取得的理论成果1项。

  (1)以项目或课题申报的,应提供1篇论文或能够反映个人理论水平、未公开发表的文章、专业技术总结作为代表作。

  (2)以公开发表论文申报的,应确定1篇为代表作。同时提交代表作发表所在报刊原件,并附中国知网查询的论文认证复印件(http://www.cnki.net),且报刊能在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查询。核心期刊包括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等收录的期刊。发表在增刊、专刊、专辑、副刊、特刊、电子刊、一号多刊、论文集等刊物上的论文一律不予认可,刊用件一律不收。所有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证明)不能作为论文已发表的依据。

  (3)代表作复印一式2份,隐去作者姓名、单位、不盖章。评审将对代表作实行“文本复制检测”,检测结果提交评委会。

  5.任现职以来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方面的业绩材料2项以上,且材料中应体现申报人是相关项目或技术的主要骨干。

  6.往年评审未通过人员再次申报,须增加新的理论文章、业绩成果等材料。

  7.提交的论文、奖项、业绩等应为任现职以来取得,并与申报专业一致。任职年限、论文发表、奖项业绩取得和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

  (二)用人单位应把好材料质量关,将申报人员《评审表》《简明表》在本单位网站或公告栏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参评资格初审以及推荐程序负责,提交的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有违反,将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省直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设区市职改办及省直人事代理机构要切实履行监督审核职责,对申报材料复核无误后,方可统一出具委托评审函。实行“评聘合一”的高等院校、中职学校(含技校)、中小学等教育单位,以及省属公立医院、省属科研机构和龙岩市事业单位等,须在委托评审函中注明申报人员所申报职称层级对应的岗位职数空缺情况,包括岗位设置数、已聘数和空缺数。申报人员属于县属企事业单位(含县级市属,不含区属)的,应在委托评审函中予以注明。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正高级经济师须参加答辩,未参加答辩视为放弃申报。答辩时间将另行通知申报人员。

  (二)对存在伪造学历、资历、论文、科研和业绩成果、获奖证书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人员,一律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其后两年不得申报。

  (三)职称申报的政策咨询、组织推荐工作原则上实行分级负责制。其中,省直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向本单位主管部门咨询,设区市申报人员向所在地工信部门咨询;人事代理人员向各级人事代理机构咨询。

  设区市工信部门咨询电话:福州0591—83258329;厦门0592—2205810;漳州0596—2023528;泉州0595—22386656;三明0598—8223686;莆田0594—2292357;南平0599—8821750;龙岩0597-2336206;宁德0593—2860150;平潭0591—23163131。

  省级人事代理机构咨询电话:中国海峡人才市场0591-96345;省国资人才服务中心0591-87841468;省交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0591-87077034;福建建筑人才服务中心0591-87278265;福建青年人才开发中心0591-87667351。

  附件:申报材料清单

  福建省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2026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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