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依法必须招标的投资项目招标事项审批
来源:福建工信 时间:2018-07-20 22:47

问:实行备案制管理项目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是否需要申请投资项目招标事项审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依法必须招标的投资项目招标事项审批)
答:实行备案制管理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项目单位不需申请核准招标事项,但应当按照招标投标和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发包方式。

问:哪些项目应进行招标(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依法必须招标的投资项目招标事项审批)
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问:实行审批或核准制管理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是否都需要申请投资项目招标事项审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依法必须招标的投资项目招标事项审批)
答:实行审批或核准制管理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项目单位决定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的,不需申请核准招标事项;拟申请邀请招标或者不招标的项目,在申请审批或核准招标事项时,作为审批或核准申请附件,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一同报送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项目审批、核准前需先行以邀请招标或者不招标方式选择勘察、设计单位的,可单独向项目审批、核准部门申请投资项目招标事项核准。

问:哪些项目可以申请不招标核准(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依法必须招标的投资项目招标事项审批)
答: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招标:(一)国内外民间组织或个人全额捐赠,且捐赠人同意不招标的;(二)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不适宜招标的;(三)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不适宜招标的;(四)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五)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六)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七)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八)工程设计选择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或获得国际、国家级奖项的设计师作为主创的;(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适宜招标的其他情形。

问:哪些项目可以申请邀请招标核准(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依法必须招标的投资项目招标事项审批)
答: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可以邀请招标:(一)涉及国家安全或者国家秘密,不适宜公开招标的;(二)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专业要求,仅有少数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三)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所需费用占项目总价值比例过大,不符合经济合理性要求的;(四)受自然资源或者环境条件限制,不适宜公开招标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邀请招标的其他情形。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