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来源:福建工信 时间:2018-07-20 22:47

问:哪些节能审查项目应向经信部门申报?(省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答:拟报或已由经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项目节能审查向经信部门申报。

问:企业在什么时候申请节能审查?(省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答:根据《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问:申报节能审查项目应提前取得项目编码吗?(省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答:是,申请人应在项目申请节能审查文件中列明项目编码,项目编码可在备案表、核准文件查找或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申请取得。

问:哪些区域节能审查项目向省经信委申报?(省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答:全省除厦门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自贸区、福州新区外,拟报或已由经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新建及迁建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计算,改扩建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计算,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及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问:节能审查项目应向哪一级申报?(省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答:根据《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国家及省级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含省级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足5000吨标准煤的工业项目。新建及迁建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计算,改扩建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计算,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以及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负责。其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足5000吨标准煤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管理权限向设区市级节能审查机关依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请向设区市级节能审查机关咨询。

问:通过节能审查后如何验收?(省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应自行对其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向节能审查机关递交验收结果报告。节能审查机关委托节能专业技术机构对验收报告进行审核,酌情开展现场抽查。凡未提交验收报告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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