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办理流程是怎样的?(新建、扩建或改建用于生产第二类、第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的生产设施立项审查转报)
答:(一)受理:省经信委行政服务中心接收申请材料,所交材料齐全的,签发《收件通知书》;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签发《一次性告知书》。如所交材料齐全,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并签发《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审核:在受理申请材料后,省经信委行政服务中心会同业务处室根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等要求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核。 (三)决定:作出对该申请事项审核的决定并送达。
问:申报该事项有哪些方式?(新建、扩建或改建用于生产第二类、第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的生产设施立项审查转报)
答:申请人可通过以下任一方式申请: (一)窗口申请:申请人携带所有申报材料、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到省经信委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申请办理。 (二)网上申请:申请人通过网上办事大厅(网址:www.fjbs.gov.cn)申请,扫描上传要求的申请材料,待预审通过后将纸质材料寄送至经信委行政服务中心。 (三)邮寄申请:申请人将所有申报材料、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寄送到省经信委行政服务中心。
问:该事项的具体申请条件有哪些?(新建、扩建或改建用于生产第二类、第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的生产设施立项审查转报)
答:(一)必须有完整的企业基本情况资料 ; (二)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三)产品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标准或地业(部颁)标准(尚未制定国家或部颁标准的产品,暂按企业标准执行); (四)必须具备标准的计量与检测设备; (五)有完整的环境保护设施,所排放的“三废”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六)生产、储存现场无事故隐患; (七)生产、储存、销售有标准、完整的台账; (八)国家其他管理部门颁发生产许可证所规定的批准文件和证书,以及生产该品种所必需的其它有关证件; (九)必须具有熟悉监控化学品数据统计的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以及相应的管理制度; (十)必须具备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事务主管部门要求的标准设施位置图、工艺流程草图、设备布置图、关键设备一览表、生产记录样张、产品销售记录样张等有关文件; (十一)企业法人代表必须了解《条例》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有关企业活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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