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采购管理暂行规定》的采购程序和规定,对本项目的最高采购限价进行询价,欢迎合格的供应商(报价人)前来报价。
一、时间安排及报价方式
1.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11月6日至2023年11月10日。
2.现场查勘和咨询:本次询价不统一组织现场查勘,报价人可自行前往现场查勘或电话咨询。联系人:陆先生,联系电话:0592-5808980。
3.报价递交时间:报价提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0日15:00,逾期送达概不接受。报价人需将报价寄送至厦门市思明区会展南二路200号厦门市无线电管理局,联系人:陆先生,联系电话:0592-5808980。
二、对服务供应商要求
1.报价人应具有报价项目的服务资质,须提供以下资料并加盖公章:
①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由法定代表人对授权代表人的授权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报价人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3.报价函(参见附件格式)需加盖各报价单位的公章。
4.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5.本次报价仅作为最高限价设定的参考报价,不作为评标的依据。
三、潜在服务供应商递交资料要求及报价须知
1. 纸质文件:报价供应商根据采购内容,填写报价,密封提交。纸质文件一份,需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密封文件袋封面须注明项目名称,报价供应商全称。
2. 报价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满足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具体技术和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3. 报价供应商在报价单上必须填写完整且有效的报价单位联系人、电话和公司详细地址,报价供应商应对所递交的报价文件以及与报价有关的证明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以弄虚作假给询价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 如发现恶意报价者,询价人可上报政府相关部门将其列入黑名单。
5. 报价供应商应无条件认可本次询价结果,询价人不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
附件1:服务供应商报价单(格式样例)
附件2:本项目采购内容及要求
厦门市无线电管理局
202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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