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省医药工业统计和行业运行评估分析服务采购的预公告
来源:福建工信 时间:2024-11-25 15:34

致各潜在供应商: 

  为公开、公平、公正遴选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单位承担全省医药工作统计和行业运行分析工作,根据《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采购管理暂行规定》(闽工信函办〔2022595号),现发布采购信息预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价。 

  一、项目名称 

  福建省医药工业统计和行业运行评估分析 

  二、项目内容 

  20251月-2026年12月期间,全省医药工业统计和行业运行分析工作,服务期限2。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每月30日前,提供上月全省医药行业月度运行分析; 

  2.每季度第一个月30日前提供上个季度全省医药行业季度运行分析; 

  3.每年4月30日前提供上年全省医药行业年度运行分析; 

  4.每月提供全省医药行业动态信息5条以上; 

  5.每月6日前完成上个月医药工业企业生产、销售总值表催报、初审工作; 

  6.每月19日前完成上个月《医药工业企业财务状况表》《医药工业企业产品产量、出口量、销售量与库存量表》催报、初审工作; 

  7.每月25日前提供上个月各地市医药工业企业直报情况; 

  8.每年3月31日前完成上年年报的催报、初审等工作,包括《医药工业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医药工业企业生产、销售总值表》《医药工业企业财务状况表》《医药工业企业产品产量、出口量、生产能力表》《医药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表》《医药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等年报; 

  9.做好《短缺药生产供应监测表》《国家集中采购药品生产供应监测表》《疫苗生产供应监测表》等报表的催报、初审; 

  10.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到企业调研、宣传、培训统计工作; 

  11. 每年3月15日前完成上年中药材供应情况、中药材使用情况年报表的催报、初审工作; 

  12. 召开全省医药工业统计工作年会,总结上年医药工业统计工作、布置下一年工作,组织企业统计人员参加培训。 

  三、报价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行业协会或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等事业单位; 

  3.熟悉福建省医药产业现状,具有相关研究经历; 

  4.掌握我省医药企业情况,能够密切联系我省医药企业,完成医药统计工作; 

      5.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信誉,能够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信用状况良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招标投标活动和审计工作中无欺诈、腐败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6.本次报价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者分包。 

  四、报价文件要求 

  1.按要求填写《福建省医药工业统计和行业运行评估分析服务采购报价单》,报价不超过40万元/年(详见附件); 

  2.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附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上述资料均需要加盖报价供应商单位公章,且装订成一册后加盖骑缝章。 

  五、报价文件提交时间 

  报价文件应密封于20241129日8时30分前送至(或寄送)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消费品工业处(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66号经贸大厦613室 

      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0591-87801379。 

       

      附件:福建省医药工业统计和行业运行分析运行评估分析服务采购报价单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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