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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无线电管理局无线电技术设施RFID系统运行维护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来源:厦门市无线电管理局 时间:2025-03-14 09:11 浏览量:12

各报价供应商:

  我单位拟委托有资质有经验的机构开展无线电技术设施RFID系统运行维护工作,根据《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采购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对本项目进行询价, 欢迎合格的服务供应商前来报价。

  一、项目名称

  无线电技术设施RFID系统运行维护

  二、项目最高限价和服务时限

  1. 项目最高限价:19.5133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属于无效响应。

  2. 服务期限:自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的驻点人员到岗服务证明之日起一年。

  三、时间安排及报价方式

  1. 公告发布时间:2025年3月14日至2025年3月20日

  2. 报价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3月20日17:30,逾期送达不予接受。报价人需将报价材料寄送至厦门市思明区会展南二路200号厦门市无线电管理局。(联系人:林工,联系电话:0592-5807996。)

  四、服务内容及要求

  1. 报价供应商应具有报价项目的服务范围,须提供报价供应商合格有效的法人登记证书(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有效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 报价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五、报价文件要求

  按要求填写询价采购响应文件(格式见附件2),包含但不限于:

  (一) 响应报价表;

  (二) 采购内容及要求响应表;

  (三) 响应人资格声明;

  (四) 法人登记证书(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等复印件;

  (五) 其他资料。

  响应文件需装订成册后加盖骑缝章,并用信封将上述资料密封,在信封封口处加盖公章。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报价文件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六、评审方法

  采用最低价评审法。根据符合采购要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一)全部响应采购内容及要求的,则确定报出最低价响应文件的为成交供应商;

  (二)全部响应采购内容及要求,且有不少于2家报出最低价的,则在所有最低报价中,选取近三年业绩突出的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七、其他要求

  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2. 报价供应商所提供的报价应根据服务内容及要求,充分考虑各项成本和费用,若提供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人提供的报价,询价人有权要求报价人提供报价理由说明及报价依据,若报价理由及依据不充分的或明显低于成本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报价,如发现恶意报价者,询价人可上报政府相关部门将其列入黑名单。

  3. 报价供应商在报价单上必须填写完整且有效的报价单位联系人、电话,报价供应商应对所递交的报价文件及与报价有关的证明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以弄虚作假给询价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 报价供应商应无条件认可本次询价结果,询价人不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

  附件1:厦门市无线电管理局无线电技术设施RFID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项目技术和服务要求

  附件2:询价采购响应文件格式

  

 

厦门市无线电管理局

  2025年3月14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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