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无线电监测站关于监测设施运维及测试验证项目询价公告
来源: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时间:2025-08-18 15:09

    为保证无线电管理技术设施的正常运行,根据省级无线电监测设施运行维护规定》和《无线电监测设施测试验证工作规定(试行)》要求,福建省无线电监测站计划开展监测设施运维及测试验证项目,并按照《省工信厅采购管理暂行规定》对以上项目进行询价,欢迎合格的服务供应商前来报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监测设施运维及测试验证项目 

  最高限价:17.89万元(采购包1:12.91万元,采购包2: 4.98万元) 

      二、服务要求 

      具体详见附件2、附件3。 

  三、时间安排及报价方式 

  1.公告发布时间:2025年818日至2025年822日。 

  2.报价递交时间和方式:报价提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82218:00前,逾期概不接受。报价供应商需将报价纸质材料送至或投寄至福建省无线电监测站(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北二环西路384号,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591-87853770)。 

  采购方式 

  在福建省工信厅网站发布询价采购公告,通过对三家及以上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无效。 

  、评审方法 

  最低价评审法:根据符合采购要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一)全部响应采购内容及要求的,则确定报出最低价响应文件的为成交供应商; 

  (二)全部响应采购内容及要求,且有不少于2家报出最低价(报价相同)的,则在所有最低报价中,选取近三年业绩突出的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服务供应商要求 

  采购包1: 

  (一)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二)供应商应具有报价项目的服务范围 

  (三)供应商能够独立承担无线电监测设施的运维工作,具备相关项目经验和实施项目所必需的设备; 

  (四)供应商应具备相应数量的掌握运维规范和实施方法熟悉仪器仪表操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采购包2: 

  (一)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二)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CNAS)或中国计量认证(CMA)证书; 

  (三)供应商应具有报价项目的服务范围; 

  (四)投标人能够独立承担无线电监测设施的测试验证工作,具备符合标准规定的测试场地、测试仪器仪表等设施,具有详细的测试验证操作流程和完善的作业指导书。 

  、报价文件要求 

  按要求填写询价采购响应文件(格式见附件1),包含但不限于: 

  (一)响应报价表; 

  (二)采购内容及要求响应表; 

  )响应人资格声明; 

  )法人登记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附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本公告中对供应商相关要求的证明材料。 

  报价响应文件需装订成册后加盖骑缝章,并用信封将上述资料密封,在信封封口处加盖公章。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报价文件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其他 

  采购人保留对本公告的解释权利;采购人有权依照有关部门相关要求终止采购或在合同履行前终止合同而不承担有关责任。 

  附件: 

  1.询价采购响应文件(格式样例) 

  2.福建省无线电监测站2025至2026年度无线电管理技术设施运维服务项目技术和服务要求 

  3.2025年监测设施测试验证项目技术和服务要求 

  福建省无线电监测站 

  2025年818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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