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意向供应商:
为进一步提高专精特新企业培育质量,我厅拟对部分存量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专项审计,现按照《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采购管理暂行办法》采购程序和规定,拟对本项目开展市场询价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价。
一、项目名称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项审计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要求
(一)对145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逐家开展实地核查,核实企业审计报告、所得税申报表、财务账册数据逻辑是否一致。
(二)根据核查情况,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三)对于核实存在的问题,协助督促各地工信部门完成整改。
报价供应商资格要求
报价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且具备以下条件:
(一)须为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
(二)具有较强的执业能力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所提供的材料、数据真实可靠;
(三)具有良好的信誉,能够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信用状况良好,近5年(2021年至今)无不良执业记录,在招标投标活动和审计工作中无欺诈、腐败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四、报价文件要求
(一)按要求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项审计服务项目采购报价单》。各报价供应商报价应低于20万元人民币,报价应符合正常市场行情和标准,不得恶意报价。本次报价仅作为采购最高限价设定的参考报价,不作为项目评标依据。
(二)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上述资料均需加盖报价供应商单位公章,且装订成一册后加盖骑缝章,并用信封将上述资料密封,在信封封口处加盖公章。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报价文件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报价文件请于4月3日17:30前送至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76号屏山大院8号楼333室,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591-87856058)。
附件: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项审计服务采购项目报价单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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