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航空无线电监测解码能力,厦门市无线电管理局拟购买航空无线电业务专项保护支撑服务。现按照《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采购管理暂行规定》(闽工信函办〔2022〕595号)采购程序和规定,对以上服务项目的最高采购限价进行询价,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报价。
一、项目名称 航空无线电业务专项保护支撑服务
二、时间安排及报价方式
1.公告发布时间:2026年5月12日至2026年5月14日。
2.报价递交时间和方式:报价提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14日17:30前,逾期概不接受。报价供应商需将报价纸质材料送至或投寄至厦门市无线电管理局(地址:厦门市会展南二路200号,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592-5806695)。
三、服务供应商要求
1.报价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报价供应商应提供有效复印件。
3.本次报价仅作为最高限价设定的参考报价,不作为评标的依据。
4.本次报价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5.拟采购的监测服务预算不超过10万元。
四、递交资料要求及报价须知
1.报价文件要求:
(l)按要求填写《附件1:厦门市无线电管理局航空无线电业务专项保护支撑服务采购报价单》;
(2)附有效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①报价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报价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报价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报价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报价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报价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报价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②如需授权的,提供授权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2.上述资料一式一份,均需要加盖报价供应商印章或签字,且装订成一册后加盖骑缝章或签字,并用信封将上述资料密封,在信封封口处加盖公章或签字。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报价文件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3.报价供应商在报价单上必须填写完整且有效的报价联系人、电话,报价供应商应对所递交的报价文件及与报价有关的证明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因弄虚作假给询价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发现恶意报价者,询价人可上报政府相关部门将其列入黑名单。
4.报价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满足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具体技术和服务要求详见《附件2:厦门市无线电管理局航空无线电业务专项保护支撑服务技术和要求》。
五、附件
1、厦门市无线电管理局航空无线电业务专项保护支撑服务采购报价单
2、厦门市无线电管理局航空无线电业务专项保护支撑服务技术和要求
厦门市无线电管理局
202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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