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南平、龙岩、泉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有关高校,氟化工企业:
氟化工产品已成为发展新材料、新能源、电子信息、新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提升传统产业所需的配套原材料,对促进制造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升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促进我省氟化工产业绿色高效发展,经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产业规划布局
(一)优化氟化工产业布局,实现绿色发展。根据我省萤石资源的分布情况,氟化工产业应集中布局在三明、南平和龙岩市,三个设区市统筹考虑萤石矿资源、区位优势和环境容量,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在园区之外不再新建氟化工项目,园区之外现有氟化工项目不再扩大规模。充分利用现有氟化工产业园区,推动产业做强、做精,推动闽西北氟化工产业绿色高效发展。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工信厅,三明、南平和龙岩市政府
(二)严格行业准入。加快氟化工产业结构调整,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工艺、设备、产品。严格控制氟化工行业低水平扩张,原则上不再新建氢氟酸、氟盐等初级产品项目。禁止建设非自用氯氟烃项目。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工信厅、生态环境厅、应急厅,三明、南平和龙岩市政府
(三)加强规划引导,发展高端氟化工产品。坚持高起点、高技术、高带动力、国际化的发展战略,发展高端氟化工产业链产品。鼓励引进国内外氟化工龙头企业和科研院所的技术,发展臭氧消耗值为零和全球变暖值低的高端氟烷烃、含氟聚合物及其加工品(氟树脂、氟橡胶、氟塑料、氟膜材料等)、含氟精细化学品、含氟电子化学品等。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工信厅,三明、南平和龙岩市政府
二、加强萤石矿资源的优化配置
(一)加强萤石矿产资源保障力度。萤石资源赋存比较丰富的县市要有产业发展一盘棋理念,合理规划萤石资源开发利用,为氟化工园区提供原料,把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在安排国家和省级地质勘查专项资金时向萤石找矿倾斜,鼓励和支持现有大中型萤石矿山企业对矿山深部范围开展深部找矿,力争取得新的找矿突破;进一步提高资源的保障程度,以满足产业发展需要。严格执行《萤石行业准入标准》,促进采选矿企业向产业化、集约化转变。
责任单位:三明、南平、龙岩和泉州市政府,省自然资源厅、工信厅
(二)提高萤石矿资源的利用水平。鼓励和支持具有比较优势的龙头企业通过强强联合、兼并重组、前后一体化等方式促进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进一步优化开发利用的结构与布局;积极引导萤石矿山企业优先供应邻近具有深加工能力的企业,鼓励持有采矿证的企业从我省现有符合氟化工产业政策企业中自主选择企业参股,以提高萤石矿资源综合利用效率。鼓励萤石开采企业采取先进的采选矿工艺,提高萤石资源的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
责任单位:三明、南平、龙岩和泉州市政府,省自然资源厅
三、支持氟化工专业园区建设
(一)推进园区升级改造。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水平设计、高标准建设氟化工专业园区,努力打造国内先进的氟化工专业园,不断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创建优良的科研环境、人才环境、交通环境和生活环境,推动园区高质量发展。氟化工项目应聚集在三明市黄砂新材料循环经济产业园、明溪氟新材料产业园、清流氟新材料产业园、三明吉口循环经济产业园,南平市邵武金塘工业区、顺昌金山新材料产业园,龙岩市上杭蛟洋工业区、漳平市新材料产业园。化工园区升级改造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和固体废物集中处理处置等污染治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加强园区风险应急能力建设。对以重点承接氟化工企业为主的化工园区,新建集中供热、供气、污水处理(水循环利用)、废气回收、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及综合转化利用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结合相关专项资金予以支持。
责任单位:省工信厅、发改委、财政厅、应急厅、生态环境厅、商务厅,三明、南平和龙岩市政府
(二)支持氟化工园区开展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创建。鼓励氟化工园区以国家级、省级循环经济示范园区为标杆,按照空间布局合理化、产业结构最优化、产业链接循环化、资源利用高效化、污染治理集中化、基础设施绿色化、运行管理规范化的要求,规划、建设和改造产业园区,充分应用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新技术、新工艺,促进园区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力争实现“零”排放,支持建设绿色高效的生态园区,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结合相关专项资金予以支持。
责任单位:省工信厅、发改委、财政厅、生态环境厅、商务厅,三明、南平和龙岩市政府
四、支持重点项目落地建设
(一)加大对引进项目的奖励。做好招商引资工作,争取更多高端氟化工项目落地和早日投产,对符合条件的对接项目按照项目投资额一定比例给予各地市前期工作经费奖励。对于企业法人、经社团登记的商会、协会或社会服务组织(不含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和自然人)协助我省新引进的氟化工项目符合国家(鼓励类)、福建省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实际投资额5亿元及以上(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和原中央苏区县新引进投资额3亿元及以上)的,省财政按引进项目首期核准或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引资人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责任单位:省工信厅,三明、南平和龙岩市政府
(二)对重点氟化工技改项目实行奖励。统筹安排支持氟化工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对符合条件的省重点技改项目给予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补助。租赁合同明确合同到期后固定资产产权归属企业的融资租赁方式可视同采购设备,同等享受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补助政策。
责任单位:省工信厅、财政厅,三明、南平和龙岩市政府
五、支持企业研发创新
(一)支持建设氟化工产业创新平台。鼓励龙头企业设立新型氟化工产业研发基地,对氟化工行业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予以补助800万元。鼓励龙头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上下游企业及各类基金等加强合作,创建省级氟化工产业创新平台。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财政厅、发改委、教育厅,三明、南平和龙岩市政府
(二)鼓励重点氟化工企业加大研发创新投入。积极推进以企业为主体、高校和科研院所为支撑、市场为导向、产品为核心的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建设,充分发挥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优势,建立从基础研究到应用研究的平台。支持氟化工企业加强省内外交流和合作,引进技术和专家建立企业研发中心,或委托国内外院所,开展联合研发。支持氟化工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抵扣政策,对企业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科技型中小企业按75%加计扣除、175%摊销)。对符合条件并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氟化工产品企业,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内按照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财政厅、税务局,三明、南平和龙岩市政府
(三)推进标准化体系建设。支持我省氟化工产业龙头骨干企业加快制定氟化工生产和应用标准并开展团体标准的研制。支持将企业标准和团体标准上升为地方标准。鼓励并支持我省氟化工产业相关单位积极参加国家或者行业氟化工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对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的相关单位和氟化工企业,符合《福建省标准化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分类别按标准给予补助。
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工信厅
六、建设人才高地
(一)强化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支持省内大学设立氟化工相关专业,加强氟化工领域相关学科建设,培养化工新材料工程技术人才。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通过订单培养、现代学徒制等方式,联合开展职业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培养企业所需的生产线上的技术员工。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人社厅,三明、南平和龙岩市政府,有关院校
(二)大力培养高端人才。实施氟化工产业创新发展青年科学家培养计划,鼓励省内高校、科研院所青年科技人才到氟化工创新平台工作,可在三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发挥高端人才行业科技引领作用。鼓励省内高校、科研院所与氟化工骨干企业合作,对企业主要技术人员进行在职联合培养。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人社厅,三明、南平和龙岩市政府、有关院校
(三)积极引进高端人才。将氟化工产业人才队伍建设纳入“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对引进高层次人才符合《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试行)》、《福建省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申报确认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尤其是电子氟化学品、氟聚合材料、高端氟精细化学品,列入重点发展方向,支持创新团队和顶尖人才引进。
责任单位:省委人才办、人社厅、科技厅、工信厅,三明、南平和龙岩市政府
七、优化融资服务
(一)加大金融支持。将鼓励类氟化工产业项目列入金融机构重点支持范围,鼓励开展股权、自主知识产权质押等信贷业务。将符合条件的氟化工企业优先纳入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推动其到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挂牌。支持企业通过股权、债券等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鼓励有资质企业以及重点园区服务平台,为氟化工产业化及新型应用项目提供融资租赁(含厂房、设备)服务。
责任单位: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福建证监局,省发改委、工信厅、金融办,三明、南平和龙岩市政府
(二)支持地方政府建立氟化工产业投资基金。支持三明、南平、龙岩等地政府建立投资基金,引进专业的投资基金公司共同参与投资基金的创建,专项用于支持省内氟化工产业的发展。鼓励通过设立投资基金引进国内优势氟化工项目和开展氟化工项目的中试等活动,为氟产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责任单位:三明、南平和龙岩市政府,省金融办,福建银监局、福建证监局
八、依法依规加强监管
(一)加强环境监管。加强环境执法,严格氟化工企业大气、污水、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环境监管,督促企业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及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保障环境安全;开展环境信用评价,借助信息共享联动机制,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保障环保守法企业利益,促进绿色发展。
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三明、南平和龙岩市政府
(二)加强安全监管。氟化工产业园区应设置安全监管机构负责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强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应急物资储备,切实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责任单位:省应急厅,三明、南平和龙岩市政府
本政策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2018年12月12日(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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