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文件
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福建销售分公司、国网福建电力有限公司、中海福建新能源有限公司、各燃气电厂、主要城市燃气公司:
一、发电用气安排
2019
燃气发电用气价格和上网电价按价格管理部门规定执行,置换替代发电计划和价格由我厅另行下达。
二、城市燃气用气安排
(一)各城市燃气公司在不违背相关合约前提下自由选择上游气源,可结合不同月份的用气需求与上游供气企业签订全年供气合同。
三、优化运行调度
(一)建立年度供需计划协调机制,确保供需平衡。中海福建天然气公司、中石油天然气销售福建分公司应与各城市燃气公司进行充分协商,签订年度供气合同,确保满足年度用气需求。年度合同中购气量应允许有一定的偏差。年度合同签订后,相关情况应及时报送我厅。
(二)确保完成年度燃气发电计划。省电力公司应根据年度燃气发电用气量安排,加强与中海福建天然气公司、各燃气电厂沟通衔接,按月制定燃气发电计划,优化气电调度,确保完成年度燃气电厂提气量。
(四)稳步拓展天然气消费市场。各城市燃气公司应努力降低运营成本,提高终端价格的竞争力,稳步拓展下游市场,引导潜在用户使用天然气清洁能源。同时应制定和完善供气应急预案,如出现上游供气不足等异常情况,应优先保障民生用气需求。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住建厅,省投资集团,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经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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