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文件
闽工信石化〔2019〕27号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19年天然气供需平衡及运行调度工作的通知
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福建销售分公司、国网福建电力有限公司、中海福建新能源有限公司、各燃气电厂、主要城市燃气公司:
现将2019年度我省天然气供需平衡及运行调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电用气安排
2019年我省燃气机组发电利用小时数继续按3500小时安排,折发电用气量175万吨,由燃气电厂自发电量安排用气87.5万吨,相应上网电量64.28亿千瓦时,其中中海福建燃气发电有限公司(莆田燃气电厂)、福建晋江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晋江燃气电厂)自发电用气各为36万吨,东亚电力(厦门)有限公司(厦门燃气电厂)自发电用气15.5万吨;通过替代发电置换给城市燃气使用87.5万吨,相应转让发电上网电量64.28亿千瓦时,其中莆田燃气电厂、晋江燃气电厂置换气量各34万吨,厦门燃气电厂置换气量19.5万吨。
燃气发电用气价格和上网电价按价格管理部门规定执行,置换替代发电计划和价格由我厅另行下达。
二、城市燃气用气安排
(一)各城市燃气公司在不违背相关合约前提下自由选择上游气源,可结合不同月份的用气需求与上游供气企业签订全年供气合同。
(二)中海福建天然气公司印尼合同气除3家燃气电厂自发电量用气外,其余应优先满足福州、厦门、泉州、莆田、漳州等印尼合同气用户以及闽清液态天然气的需求,特别是其中中石油管道气未通达城市的供应保障。中海福建天然气公司应做好与各城市燃气公司的会商,根据上述原则合理分配燃气电厂置换气。印尼合同气的销售价格按价格管理部门规定执行。
(三)中海福建天然气公司应根据省内市场需求和承受能力,补充采购价格具有市场竞争力的LNG资源填补省内供气缺口,以满足福建市场需求;中石油天然气销售福建分公司应积极争取为福建市场多供应优价资源。当天然气资源供应异常时,应优先保障城市燃气需求,特别是要确保城市居民、公服机构和汽车加气等民生用气需求。
三、优化运行调度
(一)建立年度供需计划协调机制,确保供需平衡。中海福建天然气公司、中石油天然气销售福建分公司应与各城市燃气公司进行充分协商,签订年度供气合同,确保满足年度用气需求。年度合同中购气量应允许有一定的偏差。年度合同签订后,相关情况应及时报送我厅。
(二)确保完成年度燃气发电计划。省电力公司应根据年度燃气发电用气量安排,加强与中海福建天然气公司、各燃气电厂沟通衔接,按月制定燃气发电计划,优化气电调度,确保完成年度燃气电厂提气量。
(三)确保下游市场稳定供应。中海福建天然气公司应加强市场需求分析,做好年度LNG资源采购计划,合理安排船期,确保市场稳定供应,同时应加强罐容管理,预防空罐、溢罐风险。中石油天然气销售福建分公司应根据福建市场需求及合同签订情况,做好供需衔接。
(四)稳步拓展天然气消费市场。各城市燃气公司应努力降低运营成本,提高终端价格的竞争力,稳步拓展下游市场,引导潜在用户使用天然气清洁能源。同时应制定和完善供气应急预案,如出现上游供气不足等异常情况,应优先保障民生用气需求。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2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住建厅,省投资集团,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经发局。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19年2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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