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厅际联席会议关于印发福建省2019年降低成本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时间:2019-09-20 09:52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2019年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落实进展情况及在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工信厅反馈(联系人:李鸣心 电话:0591-87833242)。  

       

福建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厅际联席会议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代章)   
  2019年9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2019年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降成本减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总体部署,根据国务院减负办《2019年全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实施方案》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做好2019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就进一步做好我省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提出如下要点:  

   一、大力推动减税和降费  

  (一)落实好减免税政策。落实好降低制造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政策,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对符合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的纳税人按规定及时予以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落实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和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政策。将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的行业范围,扩大至全部制造业领域。(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二)深化办税便利化改革持续优化办税流程,减少纳税次数,压缩办税时间,减轻税费负担,规范税收执法,全面推进办税事项“一网一门一次一窗”办理,进一步提升税收征管服务质效。(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三)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航空公司民航发展基金征收标准降低一半。加强涉企收费清单管理,加快收费清单“一张网”建设,将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非税收入项目目录和省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纳入一张网公布。开展违规涉企收费治理工作。(责任单位:省发改委、财政厅、住建厅、工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民政厅、国资委、福建银保监局)  

  (四)推动更加明显降费。落实降费各项措施,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清理规范部分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推动除赔(补)偿性质外的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现“零收费”贯彻落实国家减免不动产登记费、调整专利收费减缴条件、降低部分无线电频率占用收费标准等政策。持续推动网络提速降费,实现中小企业宽带资费再降低15%,移动网络流量平均资费再降低20%以上。对产教融合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符合条件的投资,落实按投资额30%抵免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政策。严格落实对小微企业停征、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策,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社会集中反映的违法违规收费行为要进行重点查处。(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发改委、工信厅、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省通信管理局)  

  、推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五)扩大信贷降低融资成本。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降低小微企业信贷综合融资成本。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强化融资服务平台建设。实施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成本的降费奖补政策,开展银行机构服务民营企业发展激励评价。(责任单位:省金融监管局、财政厅、工信厅,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保监局)  

  (六)规范银行业涉企收费。进一步清理规范银行及其相关中介服务收费,深入整治不当收费,严禁附加针对企业的不合理贷款条件或收费。(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工信厅,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保监局)  

  三、持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七)落实负面清单制度。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动“非禁即入”落实。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信息公开机制,扩大信息公开范围,提升市场准入政策透明度。(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商务厅)  

  (八)深化简政放权。推行网上审批和服务,加快实现一网通办、异地可办,确需到现场办理的要“一窗受理、限时办结”“最多跑一趟”。开展简化施工许可办理程序对标提升行动,将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事项纳入施工许可流程并联办理,推行容缺后补、告知承诺审批改革,取消施工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等事项,取消法律法规未明确要求的各类保证金、押金、证明等“搭车”事项。推动涉企工业数据的归集和共享,建立福建省制造业大数据指数(MBI),及时跟踪监测制造业发展情况。要及时修订与先进制造业等现代产业发展不相适应的产业准入标准、规范。(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市场监管局、住建厅、工信厅)  

  (九)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改革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和公正监管制度,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信用监管,探索实施互联网+监管,优化消防、环保、税务等执法方式,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预。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清理规范行政检查和处罚事项。进一步清理涉企示范创建事项。(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市场监管局)  

  四、合理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十)有效降低企业社保负担。贯彻落实国家和本省有关社保政策。自2019年5月起,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以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保缴费基数。稳步推进社保征收体制改革,各地在改革过程中不得采取增加小微企业实际缴费负担的做法,不得自行对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税务局)  

  (十一)保持前期政策连续性。将阶段性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长至2020年4月底;具体费率按《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闽人社文〔2018〕171号)规定执行。(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税务局)  

  五、继续降低生产要素成本  

  (十二)继续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运用降低增值税税率和国家重大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产生的降价空间,以及通过延长电网固定资产平均折旧年限政策和扩大电力市场化交易等措施降电价,使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再降低10%。(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工信厅,省电力公司)  

  (十三)提高电力交易市场化程度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放开所有经营性行业发用电计划,鼓励售电公司代理中小用户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鼓励清洁能源参与交易。(责任单位:省工信厅、发改委,省电力公司)  

  (十四)降低企业用气成本。加快实施全省天然气体制改革,逐步取消天然气供应不合理中间环节。对城镇燃气企业开展成本监审,合理制定配气价格,把非居民用气购销差价控制在合理范围。(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工信厅、住建厅)  

  (十五)降低制造业用地成本。进一步优化工业用地供应管理政策,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等方式供应工业用地,支持各地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方式供应标准厂房用地。允许制造业企业的工业物业产权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用于引进相关产业链合作伙伴的产业项目。工业企业在符合规划和安全要求、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经批准,利用原有工业用地进行厂房加层改造,增加用地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利用原有工业用地开发建设地下空间的,其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协议方式出让,不再补缴土地价款。(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住建厅)  

  六、推进物流降本增效  

  (十六)取消或降低一批公路、铁路、民航、港口收费。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降低民用机场收费,督促国际班轮公司降低码头操作费及单证类附加费。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货车使用非现金支付、客车ETC等优惠政策,优化通行费增值税发票开具。下浮铁路货物执行运价,将降低增值税税率的实惠传导至下游企业;进一步清理规范铁路货运杂费及铁路专用线等收费。减港口收费项目,降低港口设施保安费、货物港务费等收费标准。制定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试点方案,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政府补偿或回购等方式实施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降低过路过桥费用。(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  

  (十七)着力提高物流效率。深入推进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加强多式联运公共信息服务能力建设。推广无车承运人发展,推进城市绿色配送示范工程建设。提高高速公路通行效率两年内基本取消全国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力争提前实现,做到不停车快捷收费,加快通行。(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七、提高资金周转效率  

  (十八)清理规范保证金清理《福建省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外的涉企保证金。规范工程建设领域涉企保证金,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担保制度建设,推广应用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推行银行保函替代、工程保证保险替代和工程担保公司保函替代,减轻建筑业成本负担。进一步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政策。(责任单位:省工信厅、发改委、财政厅、住建厅、人社厅,福建银保监局)  

  (十九)释放企业沉淀资金。在诉讼保全、建设工程、关税支付等领域探索引入保险机制,在交通水利工程、政府采购等领域加快引入保险机制,帮助企业释放沉淀资金。鼓励保险公司加大保证金领域保险产品开发力度,改进和提升保险服务水平。(责任单位:福建银保监局省发改委、财政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自然资源厅)  

  (二十)大力清理拖欠企业账款。进一步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完善长效机制,严防新增拖欠。(责任单位: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省工信厅、财政厅、国资委、人社厅、住建厅)  

  八、完善工作推进机制  

  (二十)完善工作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领导,不断完善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规则。加强政策宣传培训,推动政策落地。继续完善减轻企业负担综合平台,拓宽涉企行政事项清单查询系统的内容和功能,建设减负政策数据库。加强调查评价,了解企业负担问题和政策诉求,为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益参考。(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二十)推动政策落实。依托各级减轻企业负担举报机制和12358价格举报热线,受理对企业乱收费、乱摊派等问题举报,并及时核实处理。对企业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违规行为,要予以曝光。对在企业反映的问题以及企业举报案件的查处整改情况要跟踪督促,各地要完善企业负担问题台账和督办制度,确保问题有效解决;对推动工作不力的地方和部门,要及时进行通报。(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