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我省小包装未加碘食盐供应商及供应网点的公告
来源:处室工作 时间:2022-01-18 17:44

  为确保我省合格碘盐覆盖率达到90%以上,并满足特殊人群对未加碘食盐消费需求,根据《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63号)和《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食盐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市监食流〔2020〕150号)的要求,我厅通过公开遴选确定福建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我省小包装未加碘食盐供应商,供应时限从本公告发布起为期5年。现将福建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我省的销售网点予以公布,不宜食用碘盐的群众可以前往购买,销售网点后续若有变动,可登录福建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官网(www.fjsalt.com)查看。

  附件:福建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网点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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