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潜在供应商:
为公平、公正、公开遴选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单位承担省级医药储备核销审计工作,根据《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采购管理暂行规定》(闽工信函办〔2022〕595号)第二十条规定,现发布采购信息预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省级医药储备核销审计服务项目
二、项目内容
审计省级医药储备单位2023年3月31日以前产生需核销的省级医药储备品种情况,涉及13家省级储备单位(其中福州9家、厦门1家、漳州1家、三明1家、龙岩1家),储备(收储)品种约120个、400批次。
三、完成时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0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应内容的审计工作,并形成审计报告书。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申请单位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且:
1.投标人须为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
2.投标人具有较强的执业能力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所提供的材料、数据真实可靠;
3.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信誉,能够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信用状况良好,近5年内无不良执业记录,在招标投标活动和审计工作中无欺诈、腐败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五、报价文件要求
1.请有意向的报价供应商按要求填写《省级医药储备核销审计服务项目采购报价单》,总报价不得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我厅将在平均报价基础上,确定本次采购预算价格。
2.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复印件。
3.附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报价文件应密封于2023年6月19日17时30分前送至(或寄送)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消费品工业处(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66号经贸大厦613室)。
5.此次报价仅作为我厅确定采购预算上限的参考,不属于正式采购报价。
联系人:董先生,联系电话:0591-87569304。
附件:省级医药储备核销审计服务项目采购报价单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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