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省民营企业产业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奖励的公示
来源:省工信厅 时间:2024-08-28 16:57

关于福建省民营企业产业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奖励的公示

 

按照福建省工信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福建省民营企业产业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奖励的通知》(闽工信产业〔2024310号),我厅对各设区市今年的申报资料进行了审核,并通过厅党组会研究,现将拟下达的前期工作经费奖励资金公示如下:

 

序号

奖励对象

金额(万元)

1

福州市

335

2

漳州市

280

3

泉州市

240

4

三明市

165

5

莆田市

270

6

南平市

270

7

龙岩市

270

8

宁德市

130

9

平潭综合实验区

20

10

福州新区

50

合计

2030

 

现予公示。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省工信厅反映。

公示时间:2024828-9月2日。

联系电话:0591-87807812(产业处)、87829538(机关纪委)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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