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邦普资源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邦普项目二期(废旧锂电池循环再生新材料产业化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2108-350982-04-01-136488。项目新增15台反击式破碎机、14台振动流化床干燥机、12台回转窑、6台气流粉碎机、3套MVR蒸发系统及反应釜等主要生产装置,以及配套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建设2条硫酸镍钴锰溶液生产线(含预处理工序)、2条磷酸铁生产线、2条碳酸锂生产线。项目建成投产后年回收处理废旧三元锂正极片53000吨、磷酸铁锂正极片47000吨,年产硫酸钴镍锰溶液265000吨(其中硫酸锰溶液72000吨、硫酸钴镍溶液193000吨),碳酸锂19296吨(其中三元锂正极片回收生产13000吨、磷酸铁锂正极片回收生产6296吨)、磷酸铁52350吨的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内容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6〕第44号)等相关要求。项目以废旧三元锂正极片、废旧磷酸铁锂正极片为主要原料,采用湿法冶金工艺生产硫酸钴镍锰溶液、磷酸铁、碳酸锂产品。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的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主要能耗设备包括反击式破碎机、流化床干燥机、反应釜、回转窑、气流粉碎机、MVR蒸发系统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拟于2024年11月建成投产。年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111084.34tce(当量值)、185904.66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44498.82万kWh、饱和蒸汽(1.5MPa、200℃)541360t、饱和蒸汽(3.5MPa、243℃)50814t。项目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三元锂电极材料粉66.9kgce/t、硫酸镍钴锰溶液184.89kgce/t、碳酸锂(废旧三元锂正极为原料)1756.56kgce/t、磷酸铁锂电极材料粉69.28kgce/t、碳酸锂(废旧磷酸铁锂正极为原料)1729.26kgce/t,均优于《废弃锂电池处理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T/CPCIF 0170-2021)能耗先进值;磷酸铁单位产品综合能耗433.75kgce/t,优于所比较国内相近规模生产企业同类产品能效水平。项目新增能源消费量将纳入宁德市“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宁德市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有重大影响。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落实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切实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优化用能工艺。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施工,将节能技术和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每个环节中。结合生产工艺实际,采用采用热力管道绝热保温,高效蒸汽疏水器,蒸汽凝液回收使用等节能技术措施,提高生产效率和能源利用率,做到节能降耗增效。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建议主要用能设备选用能效等级达到1级的高效节能产品,特别是变压器、冷水机组、空压机、泵、风机、电机等。按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以满足各生产装置用能和主要生产工序能效水平核算要求。
(三)加强节能管理。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实施可行有效的节能技术措施。每季度向我厅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四)在项目实施过程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核定量10%及以上的,应当于项目开工建设前向我厅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向我厅递交验收结果报告。未提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三、请宁德市、福鼎市工信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1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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