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中铝瑞闽股份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铝合金材专用气垫式连续热处理线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来源:政务服务中心 时间:2023-04-17 11:19

中铝瑞闽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新能源汽车铝合金材专用气垫式连续热处理线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瑞闽股份司〔2023〕2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编码2210-350181-07-01-872172。项目新增1台热处理炉、1台预时效炉、1台热水锅炉等主要生产设备,以及配套的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改造利用原有汽车板表面处理生产线等部分旧设备及设施,建设1条2400mm气垫式连续热处理线。项目建成后将新增年产80000t新能源汽车用铝合金带材的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6〕第4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内容符合《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等相关要求。项目以铝合金冷轧卷坯为原料,经前处理、固溶/退火处理、矫直、表面处理、预时效、涂油等工序生产新能源汽车用铝合金带材。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主要耗能设备包括热处理炉、预时效炉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拟于2025年2月建成投产。项目投产后,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9046.21tce(当量值)、15279.67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3707.30万kWh、天然气365.09万m3、柴油38.88t。项目汽车用铝带材单位产品能耗为113.08kgce/t,优于所比较的国内相近规模同类生产企业及项目改扩建前产品能效水平。项目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将纳入福州市“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福州市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目标影响较小。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进行施工,将节能技术和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各环节中。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核定量10%及以上的,应及时向我厅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向我厅递交验收结果报告。递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项目投产后,企业应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 

  三、请福州市、福清市工信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4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