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福建赛纤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绿色纤维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来源:政务服务中心 时间:2023-04-21 16:46

福建赛纤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年产6万吨绿色纤维项目的节能审查请示》(福赛纤字〔2023〕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2212-350305-07-02-167174。项目新增4台粉碎机、2台造粒机、1台混料机、16台螺杆挤出机、144位纺丝机、144台卷绕机、33台加弹机、8套切片结晶干燥系统等生产设备,以及配套公用工程和辅助生产设施,建设再生聚酯瓶片、切片、涤纶预取向丝(POY)、涤纶低弹丝(DTY)等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将新增年产6万吨绿色纤维(涤纶DTY)的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6〕第44号)等法律法规,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内容符合《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等相关要求。项目以废旧聚酯制品为原料,采用物理法回收工艺生产再生聚酯切片,采用切片纺丝POY-DTY二步法工艺生产涤纶DTY产品。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主要用能设备包括粉碎机、造粒机、混料机、切片结晶干燥系统、螺杆挤出机、纺丝机、加弹机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拟于2025年7月建成投产。项目投产后,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8240.74tce(当量值)、41479.45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13821.05万kWh、天然气1060939.2m³。项目再生聚酯瓶片(整瓶-净片)单位产品综合能耗39.30kgce/t、再生聚酯切片单位产品综合能耗53.80kgce/t,分别优于《合成纤维制造业(再生涤纶)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中废旧聚酯净片、废旧聚酯切片I级基准值;纤维级聚酯切片纺丝工序(POY)单位产品工序能耗86.22kgce/t、涤纶长丝加弹工序(POY-DTY)单位产品工序能耗(网络喷嘴压力0.3MPa)103.06kgce/t,分别优于《聚酯涤纶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36889-2018)纤维级再生聚酯切片纺丝工序(POY)、涤纶长丝加弹工序(POY-DTY)的1级能效水平及企业在建项目节能审查批复能效水平。项目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将纳入莆田市“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莆田市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有较大影响。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进行施工,将节能技术和管理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各个环节中。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核定量10%及以上的,应及时向我厅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向我厅递交验收结果报告。递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项目投产后,企业应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 

  三、请莆田市、秀屿区工信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4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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