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福清建融水泥有限公司年产矿粉80万吨、水泥粉200万吨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来源:政务服务中心 时间:2023-05-15 11:35

福清建融水泥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求年产矿粉80万吨、水泥200万吨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建融办〔2023〕03号)及有关材料悉,项目代码2019-350181-30-03-034765。项目已于2019年9月开工建设,2021年5月部分投产,属补办节能审查。项目淘汰原有生产设备,新增立式辊磨机2台、天然气热风炉1台等主要生产设备,并配套公用工程和辅助生产设施,建设水泥粉磨站。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矿粉80万吨、水泥200万吨的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6〕第44号)等法律法规,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改建项目,内容符合《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等相关要求。项目以水渣为原料,经粉磨、烘干等工序生产矿粉;同时以熟料、粉煤灰、石膏、石灰石和矿粉为原料,采用立磨工艺生产水泥粉。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主要用能设备包括立式辊磨机、天然气热风炉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拟于2024年12月正式投产。项目正式投产后,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7070.82tce(当量值)、27387.79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4706.38万kWh、天然气783.72万m³、柴油8.95t。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9262.07tce(当量值)、32576.89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7918.89万kWh、天然气783.72万m³、柴油8.95t。项目水泥制备工段单位电耗25.46kWh/t,优于《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16780-2021)1级指标及项目改扩建前产品能效水平;矿粉单位产品综合能耗16.24kgce/t,优于《矿渣粉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DB31/581-2019)先进值。项目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将纳入福州市“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福州市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目标影响较小。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按照《节能报告》,将节能技术和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各环节中。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核定量10%及以上的,应及时向我厅提出变更申请。项目正式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向我厅递交验收结果报告。递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正式生产、使用。项目正式投产后,企业应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 

  三、请福州市、福清市工信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5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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