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福建源中源科技有限公司源中源聚丙烯深加工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来源:政务服务中心 时间:2023-05-18 14:42

福建源中源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聚丙烯深加工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文号〔2023〕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2111-350123-04-01-939457。项目新增20台双螺杆挤出机、20台切粒机等生产设备,以及配套公用工程和辅助生产设施,建设20条(其中,年产1.25万吨8条、年产1.67万吨12条)改性聚丙烯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将新增年产3.4万吨塑料助剂、6.6万吨聚丙烯改性塑料以及20万吨可降解改性塑料的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6〕第44号)等法律法规,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内容符合《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等相关要求。项目以聚丙烯树脂、热塑性聚酯、生物降解塑料等为主要原料,经配料、混合、挤出、冷却、切粒等工序生产改性塑料产品。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主要用能设备包括双螺杆挤出机、切粒机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拟于2024年7月建成投产。项目投产后,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2374.78tce(当量值)、29273.64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10050.47万kWh、柴油15.61t。项目改性塑料单位产品综合能耗41.52kgce/t,优于所比较的国内相关生产企业同类产品能效水平。项目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将纳入福州市“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福州市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影响较小。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进行施工,将节能技术和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各个环节中。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核定量10%及以上的,应及时向我厅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向我厅递交验收结果报告。递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项目投产后,企业应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 

  三、请福州市、罗源县工信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5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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