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福建德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含氟半导体材料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来源:政务服务中心 时间:2023-05-31 16:55

福建德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含氟半导体材料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德尔司〔2023〕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2108-350823-04-01-

919604项目主要新增583台电解槽、36台热解塔、8台六氟化钨反应器、2台电热蒸汽发生器主要生产设备,并配套公用工程和辅助生产设施,建设电子级三氟化氮、六氟化钨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将新增年产10000吨电子级三氟化氮、600吨电子级六氟化钨,同时副产7670吨氢氟酸的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6〕第44号)等法律法规,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扩建项目,内容符合《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等相关要求。项目以液氨、氟化氢等为原料,采用氟化氢铵熔融盐电解法制备电子级三氟化氮;以金属钨、三氟化氮为原料,采用三氟化氮为氟化剂法制备电子级六氟化钨。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主要用能设备包括电解槽、热解塔、六氟化钨反应器、电热蒸汽发生器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拟于2026年7月建成投产。项目投产后,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3263.61tce(当量值)、126049.38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43288.79万kWh、柴油42.34t。项目电子级三氟化氮单位产品综合能耗5.83tce/t,电子级六氟化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0.89tce/t,均优于所比较国内相近规模生产企业同类产品能效水平。项目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将纳入龙岩市“十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龙岩市完成“十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将产生影响。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进行施工,将节能技术和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各环节中。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核定量10%及以上的,应及时向我厅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向我厅递交验收结果报告。递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项目投产后,企业应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

三、请龙岩市工信局、上杭县工信科技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5月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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