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福建唐源合纤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5万吨差别化锦纶长丝技改扩建(二期)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来源:政务服务中心 时间:2023-06-05 17:28

福建唐源合纤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年产8.5万吨差别化锦纶长丝技改扩建(二期)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2208-350112-07-02-740399。项目新增80个锦纶POY纺位、368个锦纶FDY纺位、12台加弹机等生产设备,以及配套的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改扩建FDY、POY及DTY锦纶长丝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8.5万吨差别化锦纶6纤维(其中7万吨锦纶FDY、1.5万吨锦纶POY-DTY)的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6〕第44号)等法律法规,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内容符合《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等相关要求。项目以锦纶6切片为主要原料生产锦纶POY及FDY;以锦纶POY为原料生产锦纶DTY。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主要耗能设备包括螺杆挤压机、卷绕机、加弹机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拟于2027年9月建成投产。项目投产后,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6767.36tce(当量值)、39706.85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13643.09万kWh。项目锦纶丝单位产品可比综合能耗235.56kgce/t,优于《单位能耗限额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DB32/T 2061-2018)中的先进值及项目改扩建前产品能效水平。项目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将纳入福州市“十五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福州市完成“十五五”能耗强度下降目标将产生影响。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进行施工,将节能技术和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各环节中。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核定量10%及以上的,应及时向我厅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向我厅递交验收结果报告。递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项目投产后,企业应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 

  三、请福州市工信局、长乐区工信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65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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