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宁德厦钨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宁德70000吨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CD车间)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来源:政务服务中心 时间:2023-08-02 17:35

宁德厦钨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宁德70000吨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CD车间)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宁德厦钨〔2023〕5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2208-350901-07-02-521799。项目分二期建设,新增气流粉碎机、高混机、辊道炉、螺带混机、机械破碎机、回转炉、干燥机等主要生产设备,以及配套的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建设48条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生产线(一、二期分别建设24条生产线)。项目全面建成后企业将新增年产70000吨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的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第2号)等法律法规,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扩建项目,内容符合《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等相关要求。项目以锂盐(氢氧化锂、碳酸锂)、三元材料前驱体(镍钴锰酸锂)为主要原料,经高温固相反应生产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主要用能设备包括高混机、螺带混机、气流粉碎机、机械破碎机、辊道炉、回转炉、干燥机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拟于2025年8月全面建成投产。项目全面投产后,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78431.45tce(当量值)、186716.63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63817.29万kWh。项目一期投产后,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9215.73tce(当量值)、93358.32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31908.65万kWh。项目主要产品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单位产品综合能耗662.99kgce/t,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单位产品综合电耗5395kWh/t,均优于《锂电池正极材料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及计算方法》(DB43/T 1591-2019)的先进值及项目扩建前产品能效水平。项目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将纳入宁德市“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宁德市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目标将产生重大影响。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进行施工,将节能技术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各环节中。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核定量10%及以上的,应及时向我厅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向我厅递交验收结果报告。递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项目投产后,企业应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 

  三、请宁德市工信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8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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