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协德(福建省)高新建材有限公司年处理83.2万吨陶瓷原料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来源:政务服务中心 时间:2023-08-18 09:51

协德(福建省)高新建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年处理83.2万吨陶瓷原料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协德字〔2023〕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2019-350628-30-03-067494。项目新增对辊破碎机、球磨机、除铁机、练泥机、热风炉、喷雾干燥塔等主要生产设备,以配套的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建设1条陶瓷原料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将新增年产83.2万吨陶瓷原料的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第2号)等法律法规,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内容符合《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等相关要求。项目主要以粘土、长石、高岭土、松土、球土等为原料,经球磨、过筛、除铁、压滤、练泥、喷雾干燥等工序生产陶瓷原料。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主要用能设备包括对辊破碎机、球磨机、除铁机、练泥机、热风炉、喷雾干燥塔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拟于2026年5月建成投产。项目投产后,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3501.85tce(当量值)、71215.89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10439.67万kWh、烟煤52479.36t。项目陶瓷原料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64.31kgce/t,优于所比较的国内相近规模生产企业同类产品能效水平;球磨制浆工序电耗为31.68kWh/t粉料、喷雾干燥制粉工序电耗为12.34kWh/t粉料、喷雾干燥制粉工序燃耗为48.89kgce/t粉料,均优于《建筑卫生陶瓷工厂节能设计标准》(GB/T 50543-2019)中能耗设计限额值。项目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将纳入漳州市“十五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漳州市完成“十五五”能耗强度下降目标将产生影响。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进行施工,将节能技术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各环节中。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核定量10%及以上的,应及时向我厅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向我厅递交验收结果报告。递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项目投产后,企业应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 

  三、请漳州市、平和县工信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8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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